科技4月27日消息,据报道,新疆昌吉一名大巴司机超车时短暂鸣笛,被旁车司机以造成爆震性耳聋、永久性耳鸣为由索赔12万余元。

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因无法证实鸣笛与听力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4月,申某某驾车行驶途中,一辆大客车从右侧超车并短暂鸣笛,时长约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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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某称,在半封闭车厢内,该鸣笛引发强烈共鸣,导致双耳剧痛。

次日他就医被诊断为爆震性聋、耳鸣,后续治疗产生数千元费用。

随后,申某某将涉事客车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争议核心集中在损害与鸣笛行为的因果关联。

申某某提交诊断证明与行车记录仪视频,但未能提供关键专业证据:既无鸣笛分贝检测报告,也无司法鉴定意见,无法证实该声响达到致聋强度,亦不能排除个人长期高音量用耳、车内噪音环境等其他致损因素。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仅能确认申某某存在听力受损及客车短暂鸣笛的事实,但无法认定二者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

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需完成行为与后果关联性的初步举证,本案中原告举证不足,索赔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终审驳回申某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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