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商标法修订持续推进,商标司法裁判规则也在不断细化。本文结合4月18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在广州举办的“第五次商标法修改‘大变革’:解锁企业发展的新影响与新机遇”研讨会内容,提炼企业商标管理需要关注的六个重点问题,供企业实务参考。
作者:田龙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6年4月18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在广州举办“第五次商标法修改‘大变革’:解锁企业发展的新影响与新机遇”研讨会。
会议邀请华东政法大学王艳芳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杜颖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原高级检察官王天颖,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专家孙勋悦,以及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马翔、陈玉韩、田龙等嘉宾,围绕第五次商标法修订进展、商标司法裁判规则、企业商标管理实务、代理行业发展趋势等议题展开交流。
与会嘉宾从理论研究、司法实践、企业管理和法律服务等不同角度,对当前企业商标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规则和新应对进行了系统分析。
结合上述发言内容,本文不作会议纪要式罗列,而是从企业商标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将相关观点整理为六个重点问题,并对应提出可操作的实务建议,供企业在商标布局、使用管理和争议应对中参考。
01
惩罚性赔偿已成“新常态”:企业维权要敢于算账、善于举证
王艳芳教授分享的司法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在460件案件中适用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已从“选择性适用”全面转向“常态化适用”。甘李药业、西门子等案中的高额判赔,释放了明确信号——法院正用经济杠杆切实提高侵权成本。
给企业的行动指南:举证,是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关键。企业在维权中要善于系统性地固定侵权获利基数、侵权人恶意、情节严重三方面的证据。发现侵权行为后,不能仅单纯的发送律师函了事,应第一时间着手调取侵权方的销售数据、广告投放、招商材料,并申请证据保全。行政查处记录、刑事判决书、侵权人此前被警告的函件,都是证明“恶意”的重要素材。维权的账要算,证据更要捏在手里。
02
司法裁判回归“基本概念”:商标使用边界的确定更加精细
王艳芳教授同时指出,最高法近年来审理的“枫叶”案、JPRS保温板案等改判案件,看似分歧巨大,实则都回归到了商标法最基本问题的判断:什么是类似商品、什么是通用名称、什么是正当使用。
给企业的行动指南:这意味着申请商标时,对“类似商品与服务”的判断不能只靠直觉或简单的分类表比对;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要警惕名称的通用化倾向——当行业内、媒体甚至自媒体普遍用你的商标指代某类产品时,必须主动干预。对于他人提出的正当使用抗辩,企业也应建立清晰的应对逻辑:对方的使用是否出于善意?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有无超出说明或描述的必要限度?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日常的商标监测中被纳入评估。
03
修法在即,两大变化值得提前布局:动态商标与驰名商标保护扩容
杜颖教授对第五次商标法修订草案的解读,揭示了两个影响深远的变化。
其一,动态商标有望正式开放注册。这回应了互联网、影视娱乐、电子游戏等领域的品牌保护需求,企业需要提前布局。
其二,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具有重大变化。未注册驰名商标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标准将被拉平。
给企业的行动指南:品牌视觉体系中有动态元素、代表性音效或动画的企业,现在就可以开始整理、固定相关证据,并评估这些“动态符号”的显著性,为开放注册做好准备。驰名商标保护的战略价值将进一步放大,企业应审视自身的核心品牌。
04
重新理解驰名商标:“攻守兼备”,不只是大企业的事
小熊电器原知识产权负责人孙勋悦,从实战角度对驰名商标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定位:驰名商标保护是国内少有的同时被企业、消费者、政府三方认可的品牌评价体系。
孙勋悦先生从多个角度提炼了驰名商标在竞争中的核心价值:“守”抵御大品牌挤压。即使你的商标专注于一个细分领域,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就可以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阻止大品牌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为大品牌未来可能的跨界竞争预先设置法律障碍。“攻”两个体量相当的品牌短兵相接时,谁先获得驰名认定,谁就握有“核按钮”——它决定“谁侵谁的权”,也是无效宣告与异议程序的王牌。“边界控制”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本质上决定了企业能守住多大的市场版图。当双方都试图进入对方的领域时,驰名认定直接限制了对手的扩张半径。“海外通行”依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中国驰名商标在海外可以获得跨类保护、对抗恶意抢注,甚至调动当地海关与执法力量。品牌出海,商标先行,驰名认定就是真正的“国际通行证”。
给企业的行动指南:无论公司当下的体量大小,都需要对核心品牌是否具备驰名商标认定条件进行一次摸底。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行政程序,或民事侵权诉讼等司法路径推进保护工作,也可以依托地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逐步提升保护的层级。对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而言,推动驰名保护不仅是维权成本的回收,更是品牌资产的战略投资。
05
“撤三”风险不容忽视:真实使用是最好的护身符
陈玉韩律师系统梳理了商标“撤三”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与应对逻辑。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多起涉及二次再审、最高检抗诉的“撤三”案件,已充分说明了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复杂性。
核心裁判规律很清晰:使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商业活动,而非仅为维持注册而刻意制造的象征性行为。法院会重点核查使用行为是否与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匹配、商标标识本身是否被真实使用,以及证据链是否完整、没有断裂。
给企业的行动指南:对于核心及重要储备类商标,企业需要建立常态化使用管理机制。保留各类商业合同、发票、广告发布记录、媒体报道、参展证明等材料,确保每一项证据中显示的商品项目与商标注册项目严格对应。当企业的使用方式高度依赖特定商业模式或关联方时,尤其要注意在文件上明确体现商标与特定商品/服务的直接关联,避免在未来的审查中被质疑为“证据链断裂”或“非商标性使用”。
06
新型侵权不断迭代:维权策略必须同步升级
田龙律师着重分析了商标侵权从传统仿冒向更加隐蔽方向演进的趋势。当前的新型侵权,不再是简单的加、减字傍名牌,而是以受让或批量申请的注册商标为掩护;通过直播带货账号搭便车;借助知名企业商业元素进行隐晦式混淆;甚至出现利用知名AI品牌热度进行“擦边”侵权的案例。
给企业的行动指南:应对侵权人以“注册商标”发起的恶意诉讼,企业要敢于采取“刺破注册商标权利外衣”的策略——主动反诉、提出权利滥用抗辩;同时,善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积极打击“擦边球”式恶意侵权。对于利用新兴技术的模糊地带,企业也应在侵权行为萌芽期就果断介入维权,不能等到混淆结果明显扩散后才被动反应。
商标工作的本质是战略投资
在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持续加强、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马翔律师指出,商标法律服务正在从流程性代理,转向以专业判断、风险识别和争议解决能力为核心的综合服务。对法律服务机构而言,单纯依靠低价获客和批量申报的模式将越来越难以为继;真正能够为企业提供前端布局、过程管理和后端争议应对的团队,才会在新的行业环境中获得更稳定的价值空间。
这对企业而言,也是同样的启示:商标工作从来不是事务性的、流程性的,而是关乎品牌资产安全和业务扩张的战略模块,为此,企业选择代理机构也需重新审视。
这些变化不会停留在制度层面,而将直接进入企业的品牌管理与竞争实践。研讨会所提炼的实务路径,已具备现实参照意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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