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王强
近期,四川省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发布一份更换新印章公告,被上级法院提醒“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和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并未真正出台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空气法”是网友们对并不存在的法律法规的戏虐说法。现阶段在印章管理领域,我国尚未制定出台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仅有多个部门出台了一些碎片化的文件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由此导致非专业单位援引法规条文出现错误,也是情有可原。即便如此,此次“莫须有”法规事件仍引发网友大量吐槽,执掌法律条文释义和审判之责的法院检察院竟出现如此低级失误,难免让人对地方司法部门的业务能力产生忧虑。
事件被报道后,有声音认为,更换印章是机关单位内部行政管理层面的一项普遍性具体工作,公告出现错误是内部流程疏漏,并不涉及司法机关行使司法裁判权力的核心职责,公众不必小题大做,不必过度扩大对司法公正的整体怀疑。话虽如此,但前车之鉴也犹在眼前。
地方司法机关引用不存在的法律条文并非首先出现。就在2020年前后,媒体报道多个地方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直接引用过一个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文件,并作出案件裁决。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已多次否认该文件的存在。地方法院依据并不存在的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当时有法院以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国内法律法规知识库不健全等理由进行辩解。不过,法律界也指出,这种闹剧般乌龙事件背后,其实反映了一种系统性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病”,暴露了公文写作中长期存在的“复制粘贴”抄袭顽疾,也是司法治理领域“拿来主义”积弊的形象体现。
更严重的情况也有先例。早在十数年前,媒体就曝光过多家地方法院依据原民法通则、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根本没有出现过的规定进行判案,引发社会哗然。引用法律条文,是依法行政的表现,但是引用必须有合法合规的出处,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如果司法机关粗心懒政,在审理具体案件中空话连篇、套话成串,甚至基于某一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凭空捏造出具体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其性质已经相当恶劣,不但涉嫌枉法裁判,背后还可能暗藏司法腐败,导致社会正义根基被腐蚀。
谨防小错酿大祸,要完善司法机关内部治理的监督审核功能,坚决抵制“空气法”最终损害司法公信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精神同样适用于司法系统内部运转的各个关键环节。最新报道显示,此次事件被曝光后,有的法院检察院已经及时纠错,删除或修改此前发布的公告,但是有的单位依然装聋作哑,无视舆论呼吁。对此,唯有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之责,以儆效尤。
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司法审判和监督机关,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核心机构,此次一系列更换印章的公告被发现援引法律错误,应引起系统内外深刻警觉和反省。打铁尚需自身硬,司法机关的文字材料必须做到字斟句酌、精确到位、严谨缜密,才能有助于公民亲身体验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从而增强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