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五一”小长假将至,为维护旅游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旅游市场广告宣传行为,提示如下:
一、严守导向底线
1.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利用或变相利用国旗、国徽、国家机关名义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损害国家尊严、违背公序良俗。
2.严禁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不得借敏感主题、重大事件进行违规商业营销。
3.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4.广告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尤其不得发布以猎捕、食用野生动物、“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的广告。
二、确保内容合法
1.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以虚构行程、夸大服务标准、虚假折扣、“免费游”“零团费”等表述欺骗、误导消费者。
2.广告中涉及的旅游线路、景点、住宿、交通、价格、优惠政策等信息,必须与实际服务内容一致,线上宣传(短视频、直播、团购等)需确保信息真实可追溯。
3.附带赠送服务的,需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及方式;促销类广告需清晰标注活动起止时间、参与条件及限制条款。
三、履行主体责任
1.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需严格履行审核义务,不得为无合法资质、内容违法的旅游项目提供宣传推广服务。
2.互联网平台及自媒体发布旅游广告时,需显著标注“广告”标识,不得以新闻报道、探店推荐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达人探店、直播带货等需明确广告属性。
各广告活动主体需对照以上内容开展广告宣传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广告内容,建立健全广告审核长效机制,规范日常宣传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15、12345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小编:李玫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