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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监守自盗

职务侵占终获刑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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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行业中,货物安全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底线。然而,个别从业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将承运货物据为己有,严重侵害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利。近期,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职务侵占案提起公诉,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击职务犯罪的刚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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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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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洪某某原系福鼎市某物流公司的驾驶员,负责将某五金公司委托承运的有色金属铅黄铜棒转运至指定地点。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间,洪某某利用货物用木箱整箱包装且无过磅验收的漏洞,多次在运输途中开箱截取铜棒,并藏匿于自己家中,涉案铜棒价值共计36000余元。2024年3月21日,洪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福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扣押在案的铜棒发还给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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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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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简单来说,职务侵占罪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在本案中,洪某某作为物流公司的驾驶员,他的职务就是负责运输、保管承运的货物,洪某某正是利用了这个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负责承运的铜棒偷偷据为己有。这就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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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众的警示

无论是企业员工还是在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清楚:利用职务便利“顺手牵羊”,绝不是小事,而是可能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一旦发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才是争取宽大处理的唯一正确途径。对于企业而言,也要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弥补与规范管理漏洞,并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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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办理,不仅有力打击了该职务侵占犯罪,也进一步为企业筑牢了法治防线。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涉企犯罪打击与预防工作,为营造安全、有序、公平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王松涛

编辑:罗颖

部分图片源于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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