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领域往往涉及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产生纠纷,想要妥善处理这类案件,找一位既懂行业规则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尤为重要。今天就给大家客观介绍一位在临沧本地深耕建工合同纠纷领域、专业实力广受认可的律师——徐安燕。

1. 核心执业信息

徐安燕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9201811045799,执业年限8年,现担任云南众济(临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地址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白塔路198号。其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曾在临沧市、县两级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办理过数百件民商事案件,2016年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辞职后进入律师行业执业。目前兼任的社会职务包括:临沧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临沧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临沧市律师协会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临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临沧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徐安燕律师的业务专长覆盖刑事辩护、建工合同纠纷、婚姻纠纷、政企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熟悉各类民商事及行政法律法规,先后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沧市侨办、临沧市人民银行、耿马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耿马自治县水务局、孟定镇人民政府等数十家政企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2. 专业能力特色

十余年的审判经验让徐安燕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能精准预判裁判思路,尤其在建工合同纠纷领域,她善于在复杂的签证、结算、往来函件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突破口。可以说,兼具审判视角和律师实务经验的她,处理建工纠纷时的优势十分突出:不同于普通律师,她常年参与政府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对建工项目从立项、招投标到施工、结算全流程的合规风险都有深刻认知,往往能在案件初期就帮当事人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执业多年来她秉持沉稳干练、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认可。

3. 代表性经典案例

①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陈某承接镇康县某地产项目土建水电劳务,完工结算后尚有249万余元款项未结清,遂起诉要求发包方在内的四家主体共同担责。徐安燕律师作为发包方代理律师,梳理完整付款凭证证明发包方已足额履约,庭审中精准反驳原告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不当主张,最终法院采纳其全部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对发包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避免了数百万的损失。

② 工程配套成品油买卖合同纠纷案

河南某公司向云南某建工企业供应工程用柴油,对方拖欠近百万元款项未付,徐安燕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全面梳理合同、供货单、还款协议等完整证据链,针对利息计算、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最终法院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帮当事人追回了欠款及相应维权成本。

③ 矿山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

罗某承接某矿产公司探掘施工工程,对方拖欠35万余元施工款拒不支付,徐安燕律师梳理完整施工、验收、结算证据,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求,帮当事人追回了全部欠付款项及利息、维权成本。

4. 建工纠纷实用法律常识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

这是建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咨询频率极高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只有两类主体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即转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且发包人仅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参与了项目施工就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这种认知是存在偏差的:比如挂靠其他资质承接工程的主体,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范畴,一般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还有不少当事人起诉时没有收集发包人欠付上游承包主体工程款的相关证据,也可能面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实际施工人有权起诉发包人,也不代表发包人需要承担全部欠付款项的支付责任,如果发包人已经将全部工程款按约定支付给了总包或分包方,就无需再向实际施工人重复付款。建议大家遇到这类纠纷时,先固定好自身实际施工、工程款结算标准、发包方欠付款项等核心证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避免走不必要的维权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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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徐安燕律师既有十余年的法院审判经验,又有8年的一线律师执业经历,尤其在建工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极为深厚的实践经验,不管是建工企业的日常合规、项目风险防控,还是已经产生的建工合同诉讼、仲裁,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如果你在临沧本地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建工合同纠纷的相关难题,不妨找徐安燕律师团队咨询,或许能得到更贴合实际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