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荣浩一首《李白》而引发的版权争议,惊动官媒下场点名!
人民日报在客户端和公众号两度发文,以《“又能怎”,真的吗?》”标题直指侵权事实。
这一切的起因都源于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荣浩成名曲《李白》而起。
虽然当时李荣浩方以邮件形式“明确且客气地婉拒”了单依纯方提出的翻唱《李白》授权,但单依纯登台后依然选择“强行侵权”演唱《李白》。
因此导致李荣浩发长文硬刚,怒斥其侵权行为,就此在网上掀起“版权”风波。
虽然单依纯最终对此事进行了道歉,也表示愿意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但关于音乐版权的舆论争议并没有因此消解。
尤其是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甩锅主办方”的做法,遭到大量网友指责!
最终这场闹剧引来了官媒的发声。
官媒“人民日报”在文章《“又能怎,真的吗?”》中提及李荣浩和单依纯的名字。
援引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表示:“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并称:“李荣浩的公开喊话,是对创作者权利的重申;单依纯的道歉,也是对侵权行为的反思。但回过头看,无论是‘先上车后补票’还是‘先侵权后致歉’,都不该成为文艺行业的常态。 ”
同时强调舞台之上,版权从来都不该是“选择题”,不存在被“外包”、赌概率、拼人情的模糊地带,“又能怎”,不能变成任性。
热度越高,越高敬畏规则。
这场“李白之争”,最终在官媒的下场后迎来定论,相信也会为以后的文艺工作提供一个极有分量的案例参考。
不过随着官媒的下场,也让李荣浩早年作品《小眼睛》的“涉嫌抄袭”风波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虽然他回应称:“《小眼睛》是他扒带填词的,是练习不是拿来卖,属于被误发给版权公司所致”。
并且他在回应中直言:“这件事在我心中堵着,太多年,哪个250抄袭的人会抄的100%一样,这就是那首歌原曲,换了位歌手长了一遍”。
同时表示已主动请同事去主动联络平井坚方道歉赔偿!
但因此引发的舆论并未平息。
比如有网友质疑回应的真实性,《小眼睛》在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上登记的是李荣浩自己的公司,与回应中的“版权公司结业”疑似有出入。
还有网友质疑:“既然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却整整十年没有实际补救”。
相关版权争议依然存在!
但不管怎么说,官媒下场点名,已然为这场风波划下清晰底线:“舞台再大,大不过法律;热度再高,高不过规则”。
无论新账旧账,版权意识这根弦,在聚光灯下必须时刻绷紧。这才是对创作者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对文艺生态最有力的守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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