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中旬,仅用三天工夫,青岛平度市某村的葛某与丈夫宋某,频频出现在村子北侧水库周边——他们猫着腰钻进芦苇丛、伏在浅水滩边,双手翻草拨泥,专注搜寻一种灰褐色、皮肤粗糙的小生命。
这对夫妇从晨光微露忙到暮色四合,动作利落、分工明确,仿佛早已练就一套娴熟“捕蟾术”。可他们万万没料到,这种田埂沟渠间司空见惯的两栖小生灵,实则身披法律铠甲;而连续三日疯狂围捕逾千只的行为,早已越过行政违法边界,直抵刑事追责红线。
前言
2022年5月11日至13日,整整72小时,青岛平度市一行政村北端的水库岸线,反复出现葛某与宋某的身影。他们并非垂钓消遣,亦非散步观景,而是手持编织袋、长柄抄网与塑料桶,目标明确地锁定中华蟾蜍种群,展开高强度野外采集。
周边村民察觉其反常行径后迅速向属地派出所举报。民警抵达其住所时,在堂屋地面、厨房角落及院中柴堆旁,当场查获大量活体蟾蜍,密密麻麻挤满十余只容器,现场景象令人愕然。
经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权威物种鉴定,涉案动物共计1023只:其中中华蟾蜍1006只,黑斑侧褶蛙17只,全部列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名录),依法受法律严格保护。
尤为关键的是,依据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出具的价值认定书,每只涉案两栖类个体基准价值核定为100元。仅中华蟾蜍一项,整体资源价值已达100600元,突破法定“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门槛。
三天之内,靠徒手捕捉野生蟾蜍牟利超十万元——听似荒诞不经,却真实上演于现实土壤;而这场看似“轻松致富”的行动,最终换来的是法庭上的铁证如山与判决书上的冰冷字句。
法律定性 非法狩猎的严重后果
公众常存疑问:不就是抓了几只癞蛤蟆?真有必要动用刑法吗?答案是肯定的!此案之所以被司法机关列为典型案例,正在于其精准踩中多重法律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清晰载明: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告,平度市全域自2020年起正式划定为永久性禁猎区域,全年365天均为法定禁猎期。葛某与宋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针对受保护“三有”动物实施规模化捕捉,行为本身已属违法。
再看“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三有”动物20只以上即达入罪起点;猎捕200只以上即属“情节严重”;猎捕1000只以上则直接升格为“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1006只的总量,远超该标准五倍之多,属于典型恶性案件。
法院经审理确认,二被告人主观明知系主动捕获,客观行为持续性强、数量巨大、工具齐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闭合,依法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判决如下:葛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虽免去监禁之苦,但需接受为期一年的社区矫正监管,并永久留存刑事犯罪记录,对其子女政审、就业落户、信贷征信等均将产生实质性影响。
大众热议 网友观点两极分化
案件通报一经发布,立即引爆全网舆论场,社交平台评论区迅速分化出鲜明立场阵营,热度居高不下。我们梳理出最具代表性的四类声音:
执法支持派:“三天捕获超千只,明显超出生活所需范畴,属于职业化滥捕行为!中华蟾蜍日均捕食害虫数百只,堪称农田卫士,如此肆意清剿,等于人为削弱生物防治能力,判刑完全正当!”
基层理解派:“很多农村长辈至今仍称其为‘癞蛤蟆’,根本不知它已入国家级保护名录。若事先开展过村级普法宣讲、张贴过‘三有’动物图鉴告示,或许结局会不同。”
知识普及派:“重点不在它‘丑’或‘常见’,而在它是否具备生态功能、经济潜力或科研价值。麻雀、刺猬、喜鹊、虎纹蛙、大鲵幼体……这些名字你我都熟悉,但它们全在‘三有’名录里,一个都不能碰!”
风险警示派:“100元/只不是象征性定价,而是司法评估体系的真实体现。1006只=超十万估值=‘情节特别严重’=实刑可能。别再把‘随手抓几只’当成无伤大雅的小事,法律账本从不记糊涂账!”
这些声音背后折射出一个深层现实:该案绝非孤例,而是映照出当前基层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认知的普遍断层与盲点。
深度科普 你不知道的 “三有” 动物真相
不少民众与这对夫妻一样,误以为只有雪豹、穿山甲这类濒危明星物种才值得立法守护,对田间地头的蟾蜍、麻雀、野兔等抱持“取之无碍”的旧观念。殊不知,这些看似寻常的生命,早已被纳入国家法律严密防护网络。
所谓“三有”动物,全称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国家林草局牵头组织专家团队,基于种群稳定性、生态位权重、遗传资源潜力等维度进行动态评估后统一发布。名录不仅涵盖中华蟾蜍、黑斑侧褶蛙,还包括麻雀、山斑鸠、棕腹啄木鸟、东北刺猬、环颈雉(野鸡)、赤狐幼体,甚至部分蚯蚓科与蛙科物种亦在列。
它们虽无国宝光环,却是维系自然平衡的隐形支柱。以中华蟾蜍为例,成体日均摄食鳞翅目、鞘翅目害虫逾百只,单只年控虫量可达1.2万只以上,显著降低水稻螟虫、玉米粘虫爆发风险,间接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保障土壤健康与水源安全。
一旦局部种群遭大规模清除,将引发连锁反应:害虫暴发→作物减产→农药滥用→天敌进一步衰退→生态系统韧性崩塌。人类终将成为生态失衡最直接的承受者。
需要强调的是,“三有”动物的法律地位绝不逊于一级保护物种。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其个体价值依物种等级、存活状态、繁殖阶段等综合核算;非法猎捕数量一旦触碰司法解释设定的阈值,即可启动刑事立案程序,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普法比惩罚更重要
审视此案,既看到法治刚性落地的必然结果,也感受到基层普法缺位带来的沉重代价。葛某与宋某并非蓄意挑战法律权威,更多源于长期信息隔阂与规则意识缺位。
在广袤乡村地区,“摸鱼捞虾、掏鸟捉蛙”曾是几代人的童年记忆,也被默认为生活常态。但时代早已变化:生态保护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野生动物管理进入精细化法治轨道。普法工作不能再停留于横幅标语与广播喊话,必须下沉至村委会议室、赶集现场、短视频直播间,用方言解读案例、用图册识别物种、用算账方式讲清违法成本。
同时,内容创作者肩负特殊责任:传播此类事件时,须超越流量导向,深入拆解法律条款、标注名录出处、附上查询路径,让每一次转发都成为一次微型普法课堂。唯有如此,案例才真正具备预防价值与教育生命力。
结语
这起发生于青岛乡村水库边的非法狩猎案,是一面映照全民法治素养与生态自觉的镜子。
法律底线不容试探。无论对象是“三有”动物还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只要未经许可实施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等行为,均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侥幸心理没有生存空间,小利诱惑终将酿成人生危机。
生态责任重于泰山。一只蟾蜍或许微不足道,但千只汇聚便是生态屏障;一只麻雀看似平凡,百万只协同即是天然农林卫队。尊重每一个生命的存在逻辑,就是守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空气、水源与沃土。
知法守法贵在日常。主动查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名录》,关注地方林草部门发布的禁猎通告,养成“不确定就不动手”的行为习惯。更要带动家人邻里共同学习,把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融入春耕秋收、婚丧嫁娶、节庆习俗等生活肌理之中。
此案再次昭示: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没有哪一次伸手可以毫无后果,也没有哪一条法规只是纸上谈兵。唯有心怀敬畏、行有所止,方能在天地之间走得踏实、行得长远。
你认为法院的量刑尺度是否妥当?你所在的村庄是否张贴过“三有”动物识别海报?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察与思考,一起为生态文明添砖加瓦!
参考信源
极目新闻《3天狂捉1006只癞蛤蟆,青岛一对夫妻非法狩猎双双获刑 》2022-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