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怎么分,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但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处理不好,后续的麻烦,比你想象的多得多。
第一坑:协议写了“房子归你”,银行根本不认
很多人离婚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房子归女方,贷款由男方还。
看着没毛病,但银行根本不认可这个协议。贷款合同上签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银行只认合同、认签字的人。
男方不还钱,银行照样起诉你,你的征信照样会逾期。离婚协议只能约束你们两个人,约束不了银行。
第二坑:约定“贷款由对方还”,对方不还怎么办?
不少人觉得,协议里写清楚贷款由对方还,就万事大吉了。可万一对方耍赖不还,你能跟银行说“这不是我的债”吗?不能。
银行不管你们离婚时怎么约定,只找贷款合同上的人催款。
你只能先自己垫钱还贷,再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对方追偿。但这个过程,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等你拿到追偿款,征信早就受影响了。
第三坑:过户要还清贷款,拿不出钱怎么办?
按揭房想过户,银行通常要求先还清剩余贷款。可很多人离婚时,双方都拿不出这笔钱。
实务中,有一个常用的操作思路:先找过桥资金把贷款还清,完成过户;等房子变成你的个人财产后,再以自己的名义重新办理抵押贷款,用贷出来的钱还掉之前借的过桥资金。
另外,现在部分地区已经推行“带押过户”政策,比如杭州,很多银行都支持,不用先还清贷款就能直接过户,大家可以先问问当地银行是否支持。
第四坑:房子被查封了,才想起来处理
很多人离婚时,觉得按揭房处理起来麻烦,就拖着不分割,想着以后再说。
可后来,对方在外欠了别的债,房子直接被法院查封。这时候你再想过户、想卖房,根本动不了,只能被动等着查封解除,或者参与执行分配,主动权完全不在自己手里。
那按揭房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处理才稳妥?记住这4点,少踩坑、无后患:
1.能卖就卖。卖房分钱,是最干净、最省心的方式一次性了断。
2.要房的一方,尽快去银行办理变更主贷人手续,把贷款转到自己名下,让对方彻底脱身。如果办不了变更,就考虑“带押过户”,或者凑钱还清贷款再过户。
3.离婚协议里,一定要写清楚违约责任。比如对方不按时还贷、不配合过户,要承担多少违约金,你代还后有哪些追偿权。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办婚姻家事案子。如果离婚时,你也被按揭房分割等问题困扰,可以联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