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的工作已经忙不过来,有时候还要加班才能完成,公司却强行让我接手离职同事的工作,我拒绝后就被开除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职工李清(化名)的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李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余元。
不“接盘”离职同事工作就被解雇?公司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职工遇到此类事件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4月3日,封面新闻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拒绝接手离职同事工作被辞退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2万元
据媒体报道,2023年3月22日,该公司主管宋某通过公司内部邮件正式通知李清,要求其自即日起接手离职职工刘某的电商订单业务。李清于次日回复“收到”,但随后便第一时间与主管沟通,以自身工作较忙、无法兼顾为由,请求公司安排其他人员暂时接手该部分工作。
此后,双方就工作安排多次沟通。李清明确表示,自己工作量已饱和,2023年3月刚接手另一名离职职工的餐饮订单后,对接销售人员从18名增至52名,工作压力大幅增加,若再接手电商订单,必然需要大量加班,既超出合理负荷,也无法保证工作质量。但公司坚持认为,安排合理合法,订单组其他人员均已接手离职同事工作,李清的拒绝属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2023年6月21日,公司以李清“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规定,拒绝正常工作安排”为由,向其正式发送辞退通知书,单方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李清于2023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3万元。仲裁裁决确认李清与公司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李清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公司滥用管理权
劳动者可拒绝安排并凭证据维权
赵良善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清晰界定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边界,公司在员工工作量已饱和、存在持续加班的情况下,强行安排其接手离职同事工作,在员工合理拒绝后直接解雇,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调整工作任务亦属此列。
此外,该法还规定,单方调整岗位或工作内容应具备合理性,不得超出正常劳动负荷,更不能以此作为随意解雇的理由。法院认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工作安排合理,仅凭“不服从管理”解除合同缺乏法定依据,符合劳动法律对企业不得滥用管理权、不得强迫超量劳动的基本精神。
赵良善解释,从裁判规则与维权指引视角看,本案明确了劳动者对明显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有权拒绝,且不构成违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令公司支付12万余元赔偿金,既体现了对劳动者休息权、劳动保护权的保护,也对企业用工管理作出规范。“企业在分配离职员工工作时,必须考量员工实际负荷、举证安排合理性,并与员工充分协商,不得简单粗暴强派任务、动辄解雇。”赵良善表示。
同时,赵良善提示劳动者,面对不合理工作安排可依法拒绝,并注意留存工作量、加班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争议中有效维权。
来源:封面新闻、工人日报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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