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覃天 聂晨岚
“我们因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严重破坏长江生态平衡,在此向全体市民致以最诚挚的歉意。”近日,在《楚天都市报》上刊登的一封致歉信,引发广泛关注。
一封公开致歉信的背后,是一起非法捕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也是一堂以案释法的生态保护法治课。3月31日,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
“4人为吃江鲜,动起了歪心思。”承办检察官介绍,2025年6月6日晚,肖某甲等4人在长江洪湖乌林镇吴王庙段水域(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实施非法捕捞,捕获中华鲟1条及鲢鱼1条、鮰鱼2条,被联合巡查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捕获鲟鱼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发后,多部门迅速联动开展处置,经专业救助,该中华鲟被成功放归长江。
“放归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终结。除放归中华鲟外,涉案人员非法捕捞其他水产品所造成的生态损害,仍需依法承担修复责任。”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将线索通报至洪湖市检察院。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围绕禁用渔具认定、涉案物种鉴定等关键问题提出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体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洪湖市检察院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注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经检察官释法说理,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因非法捕捞其他水产品产生的生态修复费用,并撰写道歉信,登报向社会公开致歉。“按照其余3条鱼的生态价值,4人被责令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3156元。”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3月24日,该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旁听,多名青年干警现场观摩。“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一直很关心这条中华鲟的情况,得知已经放归长江后,大家都松了一口气。”承办检察官介绍。
“作为距今约1.4亿年的古老物种,中华鲟被誉为‘水中大熊猫’,是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标志性物种。”庭审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对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及中华鲟的生态价值进行了充分阐释。
经法庭审理,考虑到涉案中华鲟已放生,未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后果,且四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金、主动登报公开道歉等情节,最终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洪湖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推动生态修复,是检察机关服务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职责。“我们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以法治之力守护长江生态安全。”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