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国内委托人孙先生与荷兰某公司跨境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圆满结案。国樽律所涉外知识产权团队凭借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欧盟商标法律体系及海牙法院诉讼程序的深度把控,在委托人已被境外法院缺席审判的被动局面下,通过跨境谈判高效促成双方达成全面和解,为委托人化解了跨境诉讼与判决执行风险,案件结果获得委托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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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孙先生从事跨境电商经营,通过线上网站向海外市场售卖商品过程中,所使用的商业标识与荷兰某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被该荷兰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荷兰海牙法院。因委托人未及时应诉,海牙法院对该案作出缺席审判判决,委托人面临境外判决的跨境执行与侵权追责风险。为化解争议,委托人正式委托国樽律所介入处理全案事宜。

案件关键时间线:

1、2024 年 9 月:荷兰某公司就商标侵权事宜,向荷兰海牙法院对孙先生提起民事诉讼;

2、2024 年 10 月:荷兰海牙法院对该案完成缺席审理,作出缺席审判判决,判令孙先生承担商标侵权相关法律责任;

3、2024 年 11 月 19 日:委托人孙先生正式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涉外知识产权团队代理该案;

4、2024 年 11 月 20 日 - 11 月 25 日:办案团队完成全案材料梳理、荷兰商标法律规则与海牙法院诉讼程序研判,固定核心证据,制定 “判决救济程序 + 和解谈判” 双轨应对方案;

5、2024 年 11 月 26 日:国樽律所正式向荷兰原告方及其代理律师发送律师函,明确我方抗辩主张与和解方案,同步完成缺席判决法定救济路径的全流程合规准备;

6、2024 年 11 月 27 日 - 12 月 3 日:双方代理律师开展多轮跨境磋商,就商标使用边界、侵权争议化解、和解条款细节进行多轮谈判,逐一敲定核心共识;

7、2024 年 12 月 6 日:委托人与荷兰原告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双方就该案全部争议达成全面和解,原告方放弃生效判决项下的全部执行主张,案件正式圆满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跨境知识产权争议的四大核心问题:

1、跨境商标侵权的管辖与法律适用边界

本案原告为荷兰注册企业,在荷兰海牙法院提起诉讼,委托人作为中国境内自然人,需厘清中国商标法、欧盟商标条例与荷兰商标相关法律的适用规则,同时明确境外法院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与执行相关法律边界,为抗辩与和解谈判奠定法律基础。

2、缺席审判后的救济路径与和解价值平衡

海牙法院已作出缺席审判生效判决,委托人面临境外判决的跨境执行风险。办案团队需在法定救济期限内,综合研判判决异议程序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与跨境和解的可行性,制定最优争议化解方案,最大化降低委托人的合规风险与经济损失。

3、涉诉商标近似性认定与侵权责任界定

原告主张涉案商标与其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并据此提出高额索赔。办案团队结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类别、标识的显著特征、跨境电商场景下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程度,厘清商标使用的合理边界,抗辩原告方不合理的索赔主张,为和解谈判划定合理区间。

4、跨境电商场景下的商标合规风险防控

委托人通过线上网站面向全球市场开展经营,办案团队在化解本次争议的同时,明确了跨境电商经营中涉外商标布局、商标合规使用的核心要求,为委托人后续跨境经营制定了知识产权合规方案,规避同类争议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一)中国涉外知识产权与商标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欧盟与荷兰商标法律规则

1、《欧盟商标条例》(2017/1001)第九条:欧盟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 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行为。

2、荷兰《商标法》相关规定:明确欧盟商标及荷兰本土注册商标在荷兰境内的保护规则,以及荷兰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限、缺席审判程序与生效判决的救济规则。

(三)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相关规则

1、《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相关规则:跨境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域外取证的法定程序,是本案缺席审判程序合规性研判的核心依据。

2、国际商事争议和解惯例:基于跨境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业化解原则,通过平等磋商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次性化解全量争议的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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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涉外企业注册、跨境投资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等多地拥有直设分支机构与本土执业团队,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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