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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不讲理的,没见过这么不讲理的,福建福州一对年轻人,订婚时男方给了35.5万彩礼,同居三个月闹掰了。

双方签协议约定女方退16万,女方当场转账,男方也收了钱。

按理说,钱退了,协议签了,这事就该两清了吧?

结果呢?

男方收钱后反悔了,起诉要求女方再退16.7万。

这操作,连法院都看不下去了。

事情是这样的,男方和女方经人介绍认识,按照当地习俗订婚,男方给了35.5万彩礼。

这数额不小,但女方也回了礼,双方算是按规矩办事。

可惜好景不长,同居三个月后,两人发现性格不合,决定分手。

分手就分手,但彩礼怎么退,成了大问题。

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解决书》,约定女方退还16万元,双方从此两清,互不纠缠。

女方很爽快,当场转账16万,男方也收了钱,按手印签了字,到此为止,一切都按协议走,本该圆满结束。

可男方拿到钱后,越想越觉得亏,35.5万才退回来16万,那19.5万呢?

他觉得退少了,于是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再退16.7万,理由是:同居时间短,彩礼应该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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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一曝光,网友炸了锅。

有人说,男方这是典型的不讲诚信,协议签了,钱收了,转头就反悔,算什么男人?

也有人说,35.5万彩礼同居三个月,退16万确实少了点,男方要回一部分也情有可原。

但更多人支持女方: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男方当时同意,现在反悔,这不是耍赖吗?

我也觉得男方这事办得不地道。

协议是什么?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你当时觉得16万能接受,收了钱,按了手印,现在觉得少了又起诉,这不是把法律当儿戏吗?

如果每个人都这样,签完协议反悔,那契约精神还有什么意义?

更讽刺的是,男方起诉的理由是"同居时间短,彩礼应该全额退还",可问题是,协议里明明写清楚了退16万两清,你当时怎么不提异议?

现在钱到手了,又拿"同居时间短"说事,这不是马后炮吗?

法院最后判决:协议合法有效,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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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双方母亲代表家庭签订的《解决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已履行完毕,男方无权反悔。

这就对了。

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的基础,签了字就得认,不能出尔反尔。

不过,这事也引出一个问题:协议都签了,男方为什么还能起诉?

法律程序上,任何人都有起诉的权利,法院受理不代表支持,男方起诉是他的权利,但法院判他败诉,说明法律不认可这种反悔行为。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签协议前要想清楚,一旦签字,就要承担后果。

不能钱到手了觉得亏了,就想通过诉讼翻盘。

法律不是儿戏,契约不是废纸。

还有一个细节很有意思,网友问:如果当初是女方反悔,不愿意退16万,男方会同意吗?

答案显而易见:肯定不会。

男方肯定会拿协议说事,要求女方必须退钱。

可现在轮到男方反悔,他却觉得协议可以不算数。

这种双标,说白了就是利己主义。

对自己有利的就认,对自己不利的就推翻,哪有这样的道理?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女方收了35.5万彩礼,同居三个月后只退16万,男方会善罢甘休吗?

恐怕早就闹翻天了。

所以,这事不能只看结果,要看过程。

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男方当时同意,现在反悔,就是不对,当然,也有人觉得35.5万彩礼同居三个月,退16万确实不合理。

按照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返还多少,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

同居三个月,女方也付出了时间和感情,全额退还显然不公平,退16万,大概是双方协商的平衡点。

男方当时接受,说明他觉得这个数额合理。

现在反悔,不过是贪心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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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说到底,还是彩礼惹的祸,35.5万彩礼,把婚姻变成了一桩生意。

订婚时谈钱,分手时也算钱,感情反而成了次要的东西,如果两人真心想在一起,彩礼多少不重要。

如果感情破裂,彩礼纠纷只会让双方更尴尬,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想清楚,彩礼给多少,退多少,最好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日后纠纷。

更重要的是,别把婚姻当交易,别把感情当筹码,否则,就算没有彩礼纠纷,也会有其他矛盾。

最后,法院判决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签了协议就要认,不能出尔反尔。

契约精神不是空话,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男方这次败诉,不仅没要到钱,还丢了诚信。

值得吗?

你觉得男方反悔再要钱,是合理维权还是不讲诚信?

如果是你,会签这种协议吗?

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