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作者:李舒 唐青林 刘梦阳(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规定贯通了民事执行程序与刑事程序,对于被执行人有很强的威慑力,该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有何要点?本文将通过一起案例来分析该规定的适用。
裁判要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执行人不能因认为其不涉嫌刑事犯罪而提起执行异议。
案情简介
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阳山法院”)判决颜某祥归还借款2,498,000元及利息给张某。
二、2018年8月23日,张某向阳山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总金额约28万。
二、执行过程中,阳山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颜某祥、何某军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8年11月5日,阳山法院作出《移送刑事立案侦查函》,将案件材料移送阳山县公安局。
三、颜某祥向阳山法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撤销移送立案侦查的执行决定。阳山法院认为该院未作出民事裁定,且刑事立案移交行为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裁定驳回异议请求。颜某祥不服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四、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阳山法院作出《移送刑事立案侦查函》不违法,撤销该函于法无据,颜某祥可向公安机关申辩其不构成刑事犯罪,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裁判要点及思路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移送刑事立案侦查函》是否违法、应否予以撤销的问题。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裁判要点如下:
人民法院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复议申请人认为其行为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依法提出申辩。阳山县人民法院发现该涉嫌犯罪行为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撤销于法无据。
实务要点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李舒律师、唐青林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结合法院裁判观点,针对执行过程中拘留与立案侦查的相关问题,总结要点如下,供实务参考。
一、法院对拒不知行判决、裁定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法院对司法拘留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决定是否采用司法拘留的手段保障执行过程
二、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刑事案件,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法院可以未经司法拘留,直接将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而非“应当”,所以司法拘留并非移送公安机关的前置程序和必经程序。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规定
1、《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
230.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7]29号)
七、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判决
以下为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指导案例中就此问题发表的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移送刑事立案侦查函》是否违法、应否予以撤销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阳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认为被执行人颜均祥、何碧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将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符合法律规定。复议申请人颜均祥认为其行为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依法提出申辩,颜均祥以其行为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申请撤销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移送刑事立案侦查函》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颜均祥、张伟、何碧军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8执复29号】
在检索大量类案的基础上,云亭律师总结相关裁判规则如下,供读者参考:
1、司法拘留并非移送到侦查机关立案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置程序,法院未经司法拘留便移送立案查处程序不违法。
案例一:《胡光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二审刑事裁定书》【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曲中刑终字第324号】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但相关规定并未将先行司法拘留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故辩护人提出的沾益县人民法院未经司法拘留就直接将案件移送到侦查机关立案查处程序违法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时所在工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