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个租房纠纷的案子,真的戳中了很多租房、出租群体的痛点。房东把一套毛坯房租给一家网络公司,公司为了办公使用,自己花钱给房子做了全面装修。几年后公司违约提前搬离,退房交接的时候,房东竟然提了个离谱的要求,让公司把房子恢复成当初的毛坯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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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气之下,把自己装的中央空调拆了,只留下墙上的空洞、裸露的电线头和一堆垃圾,双方彻底闹僵闹上了法庭,而法院的判决也很明确,直接驳回了房东要求恢复毛坯的诉求。

这事在网上吵得特别凶,有人觉得租房合同里 “恢复原状” 是天经地义的,也有人觉得房东纯属没事找事,咱们就从法律角度,把这里面的核心门道说清楚。

很多人都没搞懂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租客在房东的房子里做装修,尤其是装中央空调这种固定设施,一旦装上去,就和房屋本体形成了法律上的 “附合”,强行拆下来不仅会损坏房屋结构,装修材料和设备本身也基本没法再二次利用,这就涉及到《民法典》里的 “添附” 制度。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因装修形成的添附物怎么处理,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来,没约定的,就要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避免不必要浪费的原则来判定。这个案子里,租客的装修让原本没法直接使用的毛坯房,变成了符合办公标准的精装房,本身就是对房屋价值的提升。就算房东看不上这个装修风格,后续想自己重新装,他能合法主张的,也是让租客赔偿对应的拆除损失,而不是无条件要求把好好的房子砸回毛坯状态。

法院这次判决,也特意提到了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这背后其实是《民法典》明确倡导的绿色原则。好好的装修全砸了,不仅要花一大笔拆除费,还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浪费大量建材,完全和法律倡导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背道而驰,法院自然不会支持这种诉求。

当然,这个案子里租客也不是完全无责,提前解约本身就是违约行为,这点没得洗,该承担的违约责任一点都不能少,比如赔偿房东的空置期损失、重新招租的成本这些。但违约责任不代表房东可以漫天要价,更不代表能要求租客把给房屋增值的装修全部毁掉。

还有租客拆空调的行为,也要分情况看待。如果当初装空调的时候,双方约定好退租时可以拆走,那自然没问题;但如果没有提前约定,这种已经和房屋形成附合的中央空调,拆的时候损坏了房屋墙体、结构,租客还要对这个损坏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说白了,这个案子里,双方其实都有不理智的地方。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出租方、承租方都提了个醒,租房要做大规模装修,一定要提前在合同里写明白。装修方案要不要经过房东同意,退租的时候装修怎么处理,是折价留给房东,还是可以拆除,又或者必须恢复原状,这些都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避免最后闹得两败俱伤,既伤了和气,又平白浪费了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