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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代表是保姆中介巨头的老板,提这个建议也正常。我自己也在雇保姆协助照顾幼儿,仅看个人利益,我也应该支持他的建议。但无论看法理还是实操,我都不太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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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上讲,上班族雇保姆照顾幼儿和老人,相对刚需,或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个税抵扣 里本来就有育幼和照顾老人的相关项目。与其新增雇保姆抵扣专项,不如增加已有两项的额度。没道理雇人照顾比自己照顾,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至于小夫妻雇保姆做家务、富豪雇管家等,就完全不应该享受税收优惠了。否则是明显的“劫贫济富”,反向调节 。

而实物中,为了抵扣节税,虚假雇佣几乎不可避免。

有个古早笑话,甲的奶奶照顾甲,乙的外婆照顾乙,不产生GDP ,但交换照顾,就能贡献GDP。现如今,交换下就可以给子女避税。那么,实际照料方式不变,形式上相互雇佣,似乎成了最优选择。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保姆的个税。虽然我没有问过雇佣的保姆,但我估计她不太会自主申报个税。但如果我提交了抵扣资料,税务部门就能以极低成本拿到保姆雇佣数据。

税务部门虽然可以选择不主动向保姆征收个税,但风险仍然存在。道理上讲给雇主减税,却给雇员加税,大概率又是反向调节。

总之,我认为增加育幼和照顾老人的抵扣额度,效果远好于设立雇佣保姆专项。我以为,降低税负,把钱留给民众就好,没必要在法律上过度引导生活和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