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空域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依法杜绝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永城市部分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控区域
永城市演集街道、雪枫街道范围内:北至淮海大道,南至光明路,东至中原路,西至芒山路。
二、禁飞管控时段
2026年3月12日7时至2026年3月14日18时(共三日)。
三、禁飞管控对象及要求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及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及其他升空物体。
(二)禁飞管控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确需飞行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四、报备审批及责任追究
(一)除执行紧急救援、医疗救护、警务执法、军事活动等紧急特殊任务外,其他飞行活动如需进入本通告区域,须事先经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审批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飞行作业。
(二)禁飞期间,对擅自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和区域内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处置。 请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本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视情采取技术防控、扣押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相关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广大市民及航空器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管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空域环境和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永城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1日
来源:永城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