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代表提出建议: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

3月9日,根据新民晚报的报道,住建部工作人员给樊芸打来了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孔子曰:“必也正乎名,名不正,则言不顺。”

物业公司是来服务业主的,不是来“管理”业主的。

当然,从“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仅仅改名是不够的。

很简单,房子是业主的,小区公共面积(小区道路、绿地、广场、小区大门、围墙、小区级健身设施、小区公共车库等)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整个小区其实是所有业主的集体财产。

如果是“物业管理”

那么,物业公司拿着小区业主的共同财产来经营管理,不但没有给业主创造任何效益,还要收业主的管理费。这是不是倒反天罡的事情?

传统物业通常有30%-40%的利润空间,这些利润全部给物业管理企业赚取了。

什么概念呢?相当于你开了一家公司,拥有这家公司100%股权,公司的利润却全部给职业经理人拿走了。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

如果是“物业服务”

那么完全可以把物业公司利润这个中间环节砍掉,优化管理模式、盘活公共收益实现的小区物业费的大幅度下降。

这有很多成功案例,全国各地都有业主自治(或通过业委会)后物业费大幅下降的案例,降幅从10% 到 90%不等。

1、杭州曲荷雅苑 小区走完全业主自治模式,不再聘请物业公司,物业费从原来每年1728元,直接降到每年140元,降幅超过92%。主要是砍掉了物业公司的利润、管理层薪资和办公成本,由退休的业主负责财务,部分管理工作由志愿者参与,服务质量没有下降,业主开支大幅减少。
2、武汉江山如画八期 由业委会主导,重新公开招标更换物业,通过引入多家公司竞争,物业费从3元㎡/月降到1.6元/㎡/月,降幅约47%,实现了降价不降服务标准。
3、广东佛山龙湾华府 小区把收费模式改成酬金制,物业费统一进入业委会监管的公共账户,物业公司只按约定拿固定酬金,不再赚差价。物业费从2.7元/㎡/月降到2.18元/㎡/月,降幅 20%,整个小区一年能省下约300万元。
4、武汉光谷 188 国际社区 业委会和原物业多轮谈判,成功把物业费从3.3元/㎡/月降到2.6元 /㎡/月,降幅21%,做到了费用降低、服务不打折。
5、湖南江永溪岭东苑 在党建引领下实行业主自治,物业费先降10%,全年一次性缴清再减100元,同时下调了停车费,还拿出小区结余资金返还业主,每户每年能省300–400元。
7、杭州国之璟府 业委会公开选聘新物业,物业费从3元/㎡/月降到2.5 元/㎡/月,降幅17%,新物业还承诺投入资金改造小区设施,实现了费用下降、小区配套升级。

这案例,有些是直接自治砍掉物业利润,有些是业委会招标或者谈判打破垄断,有些是改成酬金制让账目透明,再加上盘活小区公共收益,最终实现物业费明显下降。

所以从“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要改的不仅仅只是名字,还有小区物业管理的底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