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榆林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传达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审议通过榆林中院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作安排部署。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常宝堂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义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突出“学查改”一体推进,确保学习教育高质量好效果。要在学习研讨上“求深”,把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内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全员政治轮训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活动,推动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在查摆问题上“求真”,扎实开展“四对照三查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全面检视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政绩观偏差问题。坚持开门教育,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真正把问题找准找实,把根源挖深挖透。要在整改整治上“求实”。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确保整改工作见行见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切实以正确政绩观指导做实司法审判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院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宣传引导,形成强大合力。要力戒形式主义,把学习教育同深化开展“三个年”活动全面提升“三服务”质效、打好“八场硬仗”、办好“20件大事”、推进落实全市法院“1136”工作计划结合起来,将正确政绩观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榆林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 | 办公室
编辑 | 李华菊
摄影丨高雅蓉
审核 | 常 婷
榆 林中院宣教处制作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