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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网购针剂被拒绝注射后投诉:

怎能因一个死规定就把“为人民服务”抛之一边?

1月15日,一地“百姓呼声”专栏上,一位患者投诉到:我是慢性风湿病患者,需要长期治疗,但长期吃药效果不好,听到病友介绍一种针剂效果很好,但本地没有,因此我就自己网购了。可是我拿着药跑遍了区所有的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私人诊所,得到的答复都是:有规定自购的针剂不能打。

对此,这个患者很是愤怒:“社区服务中心本应该是百姓健康最基层最贴心的医疗机构,但就因为上级的一纸规定就可以把‘为人民服务’抛之一边?干什么都有风险,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哪些类型的针剂可以打?哪些不可以打?或签订责任协议,但不能‘因噎废食’,因为有风险而全部一禁了之。”

他还喊话卫生部门领导,希望能够从群众利益出发,把“一切为了人民健康”落在实处,而不是喊喊口号,走走过场。当地卫健委回复非常硬气: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生命安全,建议该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针剂并注射。

而卫健委这次之所以这么硬气,是因为这位患者的行为实在是太无语了。自己上网购买针剂,药品是否正宗不确定、是否保存得当不确定、是否适应病情更不确定。而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中,他却笃信该药能治病,还要求医生为其注射,这种行为简直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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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投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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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回复内容

果然,此事一出,立即在网上引发一片沸腾。

一位来自辽宁的医生表示:“自带药品一律不给处置,本院药品一律不让带出医院处置,这都是从无数血淋淋的例子上得出的经验教训。”至于上文患者提到的“签订责任协议”,那大抵也起不到什么作用,真出了事立马翻脸不认账——你是专业的医生,明明知道打这个药有风险,为何不阻止我?

因此,这位医生直言:不管这事怎么操作、怎么保障,医生一定不能打!因为前车之鉴太多了。一位来自安徽的医生曝料到:“我认识的一个诊所医生帮自带药的患者输液,没想到输完液一天后患者去世了,为此这位医生赔了几十万。”

其实不光是惨痛教训的问题,早在2011年原卫生部就发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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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位患者的网购药属于“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因此原则上不得在临床使用。更何况网购药的风险太大,社区不过是收几块钱的注射费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试问哪位医生敢打?出了事故怎么办?这不是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吗?

因使用“外购药”,医院赔偿了10万

没想到19年后患者起诉医院索赔68万

专业的医事法律账号“医法汇”曾报道了一个案例:19年前,患者被车撞伤后送入医院抢救治疗,医生给其静脉注射8瓶“泰能”后,肇事车主将在院外自购的20瓶“泰能”送到主治医生手中,给该患者使用,46天后患者因一直昏迷,转入省医院治疗,并在该院继续治疗5个半月后出院。出院后患者被认定为肢体一级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因得知医院使用外购药一事后,患者与医院之间产生了纠纷。当时,医院为安抚患者赔偿了10,患者收到赔偿金后,表示自愿放弃到有关部门的上访权、医疗鉴定权以及诉讼权等民事权利,不得再就其医疗纠纷一事向医院提出诉讼及任何要求,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没想到19年后,患者反悔了,再次旧事重提,并以医生侵害其知情权和合法用药权为由,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8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患者19年前就已知晓案涉药品来源,双方也是由此产生纠纷,而案涉药品系通过正规合法途径购买并提供,并未对患者造成任何损害,且双方发生纠纷后已达成协议,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综上,法院驳回了患者的无理诉求。

从这一案例不难看出,医生在诊疗中使用外购药,风险极高、隐患极大。一旦出现问题,轻则面临民事赔偿,重则卷入医疗纠纷,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在日常行医过程中,各位同行务必保持清醒:切勿因一时心软或同情,便随意同意患者使用外购药。合规行医、守住底线,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身职业安全的最好保护。

而与外购药类似的,还有外来的处方,同样让医生头疼,不少医生表示自己因此“吃”过投诉。

2月28日,一名来自四川的医生发帖称:一个病人要来转方(把外面诊所开的中药方拿到医院开中药),医院规定“不能转”,病人便要求她给自己挂号以便去别的医生那里转方,没想到她拒绝了这么无理的要求后,竟被病人威胁要找办公室领导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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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一位来自江西的医生表示:“这种病人摆明了不怀好意。要开中药的话,满大街都是药店,完全没必要专门到医院来开吧!”这位医生的话语虽然犀利,但却直击要害。试想,如果医生同意按照外面诊所的中药方开药,万一患者吃了药后病情发生变化抑或是出现了其它问题,转方的这位医生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

同样是救人,为什么医生的负面新闻要比消防员多很多?

无论是“外购药”还是“转方”,医生本是依规办事、按章操作,可到头来却常常被投诉、被指责。医生不过是执行命令的“工具人”,为何不满归因于他们身上?说难听点,仿佛这个职业生来就自带“原罪”。更有网友感叹道:同样是救人,为什么医生的负面新闻要比消防员多很多?

是呀,医生和消防员,同样是救人,同样是令人尊敬的职业,为何消防员常常收获敬意与感谢,而医生却总是陷入负面舆论的漩涡?一位来自湖北的网友道出了实情:“因为病人普遍把自己放在消费者的位置上,觉得自己花了钱就该得到满意的服务,而医生无形中就变成了精于算计的商人形象。消防并不直接与老百姓产生利益关系,就让人觉得是无私奉献。简单来说就是,顾客就是上帝,我花了钱你就要让我满意,至于不花钱的,人家愿意来就不错了”。

归根究底,不过还是“钱”的问题。消防员是财政全额保障,而医院和医生必须靠诊疗收入才能履行社会责任、养活自己。公立医院顶着公益属性,却要自主创收、自负盈亏,这种角色定位与生存模式的严重冲突,让医院和医生无论做什么都束手束脚,充满矛盾与割裂。

在这种矛盾关系里,患者花钱看病,很容易形成一种“消费等价交换”的心态:花了钱,就该治好病,至少要比治疗前更好。但医学本身有巨大局限,很多疾病根本无法根治,也正因如此,“偶尔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才成了医学最真实的本质。

其次,灾难是看得见的敌人,疾病却是看不见的对手。消防员面对的危险直观而壮烈,公众能清晰感知他们在以命相搏,因此对结果会多一份理解与宽容;而医生面对的困境、局限与压力,常人难以看见、也难以想象,自然很难真正理解与共情。

最后,大众对医生往往抱有不切实际的期待。一位来自山东的医生坦言:“患者一进医院,就觉得病一定能治好,可现实是很多病根本治不好。没有哪个医生不盼着患者康复,但医生是人不是神,很多时候拼尽全力,也只能无能为力。”湖北一位医生也深有同感:“医患之间信息差太大。患者误以为钱都进了医生口袋,便把自己当成上帝;还觉得医生看一眼就能确诊,这实在是把医学过度神化了。”

正因如此,一旦疗效未达预期,患者便指责医生无能,却很少反思客观情况。可同样是没能挽回生命,人们对消防员的态度往往是“他们已经尽力了”。于是乎,在这套双标逻辑里,有些人一辈子在外挺直不了的腰杆,偏偏在医院里,对着拼命救他的医生,硬气了起来。

不过,被理解本是稀缺的例外,被误解才是人生常态。作为医者,坚守执业红线,拒绝不合理、不合规的诉求,本就没有错。尤其在当下复杂的执业环境里,坚持原则,既是守护医疗秩序,更是保护自己不置身险境。

医客说

医生拒绝注射网购药并非“不作为”,而是在法律、伦理与职业风险间的艰难抉择。医疗的本质是科学与人文的结合,而非无限责任的承诺。当患者以“为民服务”之名要求突破安全底线时,医生坚守规范恰恰是对生命最大的敬畏。改善医患关系需系统性努力——既需患者理性看待医疗的局限,也需制度为患者提供更可靠的保障,让医生能安心回归“有时治愈”的本分。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梅斯医学,作者江畔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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