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

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

提高防灭火意识

以实际行动葆青山常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