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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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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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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8时3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凤凰公路渔乐路路口,对当事人张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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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8时1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凤凰公路渔乐路路口,对当事人陈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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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7日10时3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凤东路东约2米处,对当事人赵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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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9时2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北沿公路白新公路路口,对当事人丁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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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7日11时1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凤凰公路长兴江南大道南约1米处,对当事人任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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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8时4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八圩路凤凰公路约6米处,对当事人祝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03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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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10时47分,交管支队民警在丰福路潘圆公路南约25米处,对当事人樊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首次违法),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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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6日06时36分,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进新兴支路东约1米处,对当事人鲁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首次违法),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