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国两会报道组 王俊 北京报道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进入新阶段。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紧扣该法核心要义,出台25条指导意见,以高质效司法审判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晓力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商业秩序工作室专访时透露,接下来将加快出台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明确统一的裁判规则;出台审理民刑交叉案件司法解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为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还将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司法解释、数据产权保护司法政策文件。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高晓力提到,将加大调研,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司法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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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供图)

尽快出台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21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落地施行,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人民法院做了哪些工作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高晓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施行,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奠定坚实法治根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依法平等对待、依法引导规范、严格公正司法、健全体制机制五个方面提出25条意见,进一步细化民营经济促进法适用规则。

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是坚持依法平等对待。依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民商事案件中,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坚持鼓励交易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在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案件中,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市场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深化“3+N”工作机制,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已就统一大市场建设、发展改革、征收补偿等领域出台多份座谈会纪要并协同抓好落实,有效预防化解涉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争议。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持续规制企业“以大欺小”。

二是依法引导规范,促推健康发展。一方面,依法惩治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等犯罪行为,落实“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要求,通过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明确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等裁判标准,助力民营企业清除内部“蛀虫”。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11004件,同比增长10.12%。另一方面,依法审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202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公司类纠纷15.1万件,同比上升39.5%;案件标的额4459.97亿元,同比上升38.52%。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注意区分公司内、外部法律关系,依法规范股东和管理层行为,加强对公司纠纷“连环诉讼”的源头治理,稳妥审理案件、化解僵局,促推民营企业建立与其公司规模、发展阶段、股东构成相适应的内部治理体系。

三是严格公正司法,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2025年,人民法院对一批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

四是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司法保障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做实实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2025年,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多元解纷、先行调解等机制,成功化解一大批涉企纠纷,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47.40%,同比增长7.32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企业解纷脱困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12.06万家涉案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帮助所涉企业重返市场、创新创业。

《21世纪》: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开展工作,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

高晓力: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的要求,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快出台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明确统一的裁判规则,为民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更为稳定的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出台审理民刑交叉案件司法解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

三是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司法解释、数据产权保护司法政策文件,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

加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调研 采取针对性司法举措

《21世纪》:“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助力解决这一难题?

高晓力: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就是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70.7万件,同比增长1.8%。

从审判工作看,当前民企融资领域的突出问题是:一些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如“融资承诺费”、“砍头息”等隐性成本,加重企业负担;部分金融机构对民企设置更为严苛的担保条件,甚至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违约抽贷断贷,个别金融机构单方面变更贷款条件、提前收回贷款,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涉诉信息传导不畅,企业因正常涉诉有被过度标记风险,影响融资可得性。

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过去一年人民法院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通过严格公正司法,落实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促推民营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通过审理案件,依法规范利息收取,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稳定金融机构法治预期,助力民营企业有效利用自身资产资源获得信贷融资

二是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金融监管政策落实落地,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人民法院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利息和费用收取、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行为,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延伸司法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企业信用信息,便利企业获得信贷。人民法院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及时更新企业涉诉涉执情况,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正常获得融资。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调研,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司法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稳健经营。

《21世纪》:您刚刚讲到了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化解涉企纠纷的工作。我们还注意到,在今年1月最高法征求工作报告意见的座谈会上,多家金融监管部门与会。最高法在与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建立的“总对总”诉调对接及风险预警机制方面,将如何深化协作,特别是在打击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高晓力:“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在城乡基层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这一机制通过集成整合各部门和组织解纷资源,依托线上线下方式实现诉调对接,形成横向对接相关部门和组织,纵向贯通省、市、县、乡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络,畅通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的职能作用。目前,合作单位已增至18家。各级法院不断做实“总对总”机制下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实践,实现“解金融之困,传调解之暖”。金融理财、信用卡、保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等金融纠纷,是“总对总”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深化机制协作,提升纠纷化解实效。

一是围绕金融领域纠纷重点建立健全先行协商调解机制。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5年,在“总对总”合作单位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的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案件20.3万件。

二是发挥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法院继续扎实开展“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202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案例,彰显“法院+行业”的联调合力。

三是用好多元解纷案例库。多元解纷案例库是继人民法院案例库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又一个“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的在于通过集成全社会解纷智慧和调解成果,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好帮手”。自2025年1月上线以来,已收入金融消费等多发、常见性纠纷案例1300余件。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多元解纷案例库上线一周年入库典型案例,并会同中宣部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加强多元解纷案例库的共建共享,丰富多元解纷“工具箱”,为当事人调解纠纷提供精准指引。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从严打击洗钱等非法转移资金的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后又延期一年。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的洗钱犯罪案件数逐年提升。202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重点工作推进会,总结分析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行动以来全国法院反洗钱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切实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示范判决+批量调解”机制,持续拓展多元解纷案例库应用场景,持续推动金融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助力金融市场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等金融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服务保障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