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郑理
来源 | 独角金融
“我们把遗产都交给郭碧婷和孙辈管理。”2026年2月底,中国星集团主席向华强在社交账号上发布视频,宣布与妻子向太陈岚达成共识,将百亿遗产装入家族信托基金,交由大儿媳郭碧婷打理,两个儿子向佐、向佑则按月领取生活费,并严禁孙辈移民美国,否则将失去继承资格。
这起事件,不仅让大众聚焦于豪门家族的内部事务,也将家族信托这一略显神秘的财富管理工具推至公众视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选择家族信托,但它并非万能盾牌,可能也有被“击穿”的风险。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许家印的百亿离岸信托被香港高等法院接管、张兰的离岸信托则被新加坡法院“击穿”。
同样是家族信托,为何结局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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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氏家族隔离式的“传承”安排,
儿媳为家族信托管理人有何用意?
“两个儿子都不擅长理财,容易被骗,但郭碧婷很会守财,不浪费,且非常会处理资产。”向华强在视频中这样解释自己的决定。他还强调,“他们不饿死就行了”,言语间透露出对二代挥霍风险的担忧。
从向华强的视频内容看,儿媳郭碧婷担任家族信托管理人,儿子享受生活费受益权,这样既防止钱财被骗、被挥霍,又引入贤内助制衡,以此实现家族资产安全的平稳落地。
同时,向华强还强调,禁止孙辈移民美国,否则将失去继承资格,其目的是用法律约束后代行为。
图源:罐头图库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此前向太在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她把钱都放进了信托基金,这笔钱既不属于向佐,也不属于郭碧婷。在向太看来,儿子和儿媳自己赚的钱,完全可以养活自己,再加上家族信托定期给的生活费,日子应该过的绰绰有余,但本该努力的年纪,直接把大笔资产交到手上,未必是好事。
百亿家族信托资金的构成,向华强夫妇曾宣布涵盖中国星集团股权、影视版权及境内外多地区物业酒店等资产。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家族基金与家族信托均属于超高净值家族用于财富长期保全、财富传承、风险隔离、家族治理等方面,在当前的实践中,家族信托的应用更为广泛。
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家族信托本质是在法律规则锁定财富传承,避免争端,并且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设立、明确委托人、受益人、资产范围。《金融时报》援引业内人士观点称,这种权利配置模式是其他财富管理工具无法替代的。
家族信托的核心逻辑,即委托人将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按照预设规则分配给受益人,实现财富的保护与传承,不同于传统继承方式,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有效隔离债务、婚姻等风险。
向华强将百亿信托交由儿媳郭碧婷打理,两个儿子仅按月领取生活费,这体现了怎样的信托设计逻辑?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孙宇昊指出,体现了家族信托中经营权与受益权分离的隔离保护逻辑。通过指定儿媳作为信托管理人,可借助其非直系血亲的身份有效隔离两个儿子的个人债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分离;而儿子仅作为受益人按月领取生活 费,能防止其因挥霍或经营失败导致传承资产被债权人追索。
不过,由儿媳郭碧婷管理不禁让人提出疑问,一旦其出现债务或婚姻问题,是否会影响信托稳定?
孙宇昊称,如果其个人出现债务问题,因其仅系信托管理人而非信托财产所有权人,该信托财产本身不属于其责任财产,原则上不会受波及;若其与向佐发生婚变,该信托的稳定性受法律保护;郭碧婷仅为信托管理人,信托财产所有权属于信托本身,不属于其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如若信托文件已明确受益权归向家子孙且经配偶同意函确认,法院通常不会将信托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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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规模逼近万亿,
家族信托是豪门财富的“保险箱”?
从洛克菲勒家族的百年传承,到如今向氏家族的信托安排,家族信托早已不是西方豪门的传承工具,更是越来越多的中国超高净值家族应对传承挑战的标配选择。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2024年末,家族信托余额为6435.79亿元。另据第三方机构新家办研究的数据,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家族信托存续规模已突破9500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5.6%,距离“万亿时代”仅一步之遥。
这一数据的背后,是行业五年来的爆发式增长。2020年,家族信托存续规模2050亿,五年间增长超过3.6倍。
事实上,家族信托被越来越多的富豪们选择,包括多位影视圈和知名企业家们都曾设立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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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著名歌手、演员梅艳芳2003年去世前给家人设立了信托基金,指定母亲、侄子和侄女为受益人,其母每月可获得7万港元生活费,直至其母亲去世;其已经去世的胞姐梅爱芳的两个儿子、兄长梅德明的两个女儿则获得部分教育基金,以供他们完成学业。在去世前,梅艳芳通过信托基金,保障了家人生活质量,也实现了她生前愿望。
根据2018年多家媒体报道,香港船王许爱周之子、昔日中建企业实控人许世勋在2018年去世,根据其遗产分配方案,一部分捐给慈善机构外,另一部分注入家族信托基金,独子许晋亨与妻子李嘉欣每个月从家族信托里领取200万生活费。
作为英伟达创始人之一,黄仁勋的能力不仅体现在财富创造上,更彰显于长远的财富传承布局上。据悉,1995年英伟达成立之初,黄仁勋便设立了家族信托。
2025年,361度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6名股东,丁伍号、丁辉煌、丁辉荣、王加碧、丁建通、王加琛分别设立了家族信托,通过离岸架构将合计约65.6%的公司股权转入信托计划,由此完成了家族控股向信托架构转型。
另有消息称,孙宏斌、马云等商界大佬们此前也纷纷成立了家族信托。
不过,同样是家族信托,有人凭它将巨额财富锁进“保险箱”,能保子孙后代衣食无忧;而有人却成了“翻车案例”,两种极端,道尽家族信托的魔幻与残酷。
娃哈哈集团前董事长宗庆后生前为三名非婚生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在汇丰银行设立了信托账户,承诺给三名子女每人7亿美元。然而,2024年2月宗庆后离世时,信托未完成合规设立流程,最终使子女陷入遗产争夺诉讼中。
宗馥莉接管集团后,2024年5月,约1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88万元)已从汇丰银行账户转出。上述3人作为原告在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宗馥莉披露账户内资产去向,将申请禁止其处置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颁发非正审禁制令,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上述帐户提款或转帐任何资产。
“三位原告试图按照遗嘱或中国继承法概念挑战香港信托,可能收效甚微,因为信托资产在法律上明确不属于个人遗产”。有律师对此分析,“如果成功‘击穿’信托,需先证明三个核心要件存在缺陷:一是设立信托的意图不明确,二是信托财产不清晰,三是受益对象不确定。他称,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而‘确定信托意图’是首要审查的前提”。
俏江南创始人张兰信托案也一度闹的沸沸扬扬。2014年6月,她在库克群岛设立家族信托,受益人为其子汪小菲及其后代,初衷是实现财富传承与个人债务隔离,规避俏江南经营不善引发的债务牵连风险。但因运作中的合规漏洞,最终未能实现预期效果。
恒大集团创始人许家印与丁玉梅夫妇于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通过两家境外公司在美国设立单一家庭全权信托,将恒大集团股息分红的2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58.9亿元)置入该信托中,受益人指定为其二子。而彼时恒大集团已经出现债务隐患,属于债务风险敏感期的资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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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管法院作出裁定,授权清盘人全面接管许家印名下相关资产,其中的23亿美元家族信托资产被纳入接管范围。
据律师孙宇昊分析,综合张兰案、许家印案、宗庆后案等典型案例,这些信托失效或陷入纠纷暴露了三大共性问题。
一、信托设立目的的合法性瑕疵,如企业严重财务危机后将资产转移至离岸信托,构成可撤销的欺诈性财产转移,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关于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设立信托的规定;
二、信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风险,若注入资金涉及违法所得或权属不清;
三、委托人过度控制权导致的独立性丧失。当委托人保留银行账户签字权、投资决策权等核心权利时,信托被法院视为委托人的"影子账户",无法实现风险隔离。
这些案例警示,信托绝非一劳永逸的“保险箱”,而是一套需要从设立到存续全程严守规则的制度安排。
3
合法、合规,
是豪门财富传承不可逾越的“生命线”
说到底,家族信托从来都不是豪门的救命稻草,它能让大佬们稳坐财富宝座,也能让一些不合规的家族被“击穿”。很多豪门只看到了它的优势,却忽略了背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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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风险是专业度不够。家族信托的核心是委托,委托人要把资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不过市面上的信托公司鱼龙混杂,有的专业能力不足。而信托条款的设计要兼顾法律、税务、家族治理,一步错,步步错。境内家族信托必须由持牌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若委托人选择个人、无资质的机构担任受托人,无法构成合法有效的家族信托,其隔离功能不被法律认可。
第二大风险是信托财产不合法、不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确定的财产,若用无权处分的财产设立信托,信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例如,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注入信托,配偶可主张信托无效,要求分割相关财产;另外,如果委托人以他人财产、权属有争议的资产,比如未过户的房产、被抵押的股权等设立信托,也会因财产无权处分导致信托失效。
对于正在考虑设立家族信托的高净值客户,孙宇昊也给出了核心建议:遵循“尽早规划、权属清晰、控制有度”十二字原则:务必在财务状况健康、无可见重大债务风险时设立,避免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可撤销欺诈性信托的陷阱,并严格审查财产来源合法性,保留完税证明及资金来源凭证。其次,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取得配偶书面同意,避免擅自转移共同财产导致信托被冻结的覆辙。在信托架构中实现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审慎平衡,可通过设立投资委员会、保护人机制行使保留权力,避免直接保留银行账户签字权或随意撤销信托的权力,确保信托财产所有权真正转移至受托人名下。
最后,选择持牌信托公司并尊重其独立管理职责,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监管要求,让专业机构按信托文件履职,才能构建起经得起司法穿透式审查的“防火墙”。
随着“创一代”相继老去,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们会选择设立家族信托,而信托的工具价值取决于设立时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利用信托恶意避债或保留绝对控制权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信托被“击穿”,失去传承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