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专题指导性案例,以鲜活、具体的裁判规则回应实践难题,既为创新主体撑腰打气,也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也随之持续快速增长。对企业而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搞创新,最怕的莫过于技术人员大量离职后,自己辛苦研发的成果被竞争对手快速复制,而想要维权却举步维艰。这一痛点长期困扰着创新主体,也考验着司法的应对能力。此次发布的273号指导性案例,正是一起典型的因人员跳槽引发的技术秘密侵权案,其判决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

针对被侵权企业面临的举证难题,该案例明确了一个简明清晰的判断标准:若一方企业大量招揽其他企业人才,并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的合理时间内,推出与对方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可推定其实施了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除非其能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这一规则有力破解了技术秘密侵权“举证难”的困局。同时,该案判决并未止步于认定侵权成立、责令停止侵权,而是用很大篇幅细化了停止侵害的具体要求:从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到销毁载有技术秘密的相关载体,再到要求相关人员签署不侵权承诺书,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可以说,判决将“停什么”“怎么停”“停到何时”以及“不停的后果”写得明明白白,不仅让裁判更具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也显著增强了司法威慑力,确保侵权行为能够得到全面有效制止。这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判,更向市场传递出明确信号:人才可以流动,但技术不能窃取,创新必须严守法律规矩。

这批指导性案例用可复制、可参照的裁判规则,引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有助于切实守护创新成果,让研发者有回报、守法者有底气、侵权者付出代价。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保护创新,唯有不断筑牢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屏障,让每一份创新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才能让更多企业敢于投身创新,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马树娟)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