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惠东县铁涌镇的惠州市泰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琛公司”),未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干清粪工艺”和“生物除臭喷雾装置”两项关键防治措施,导致臭气排放控制不到位,遭群众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实情况后,对该公司开出罚单,因该公司养殖场边界恶臭气体超标最高达44.6倍,且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被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臭气排放控制不到位,一处监测点超标44.6倍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0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泰琛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存栏量约4000头。虽然企业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并完成自主验收,但检测结果显示,其厂界三个监测点的恶臭气体浓度均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其中一处监测点超标高达44.6倍。
调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干清粪工艺”和“生物除臭喷雾装置”两项关键防治措施,导致臭气排放控制不到位。2025年11月3日,生态环境局已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企业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面临每日3%的加处罚款。
已整改到位,将分期缴纳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近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记录。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若企业不服处罚,可在60日内向惠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法院将强制执行。
3月2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获悉,惠州市泰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采取了整改措施,目前已经整改到位;同时,该公司同意接受罚款并将分期缴纳。目前,罚款仍在分期缴纳中。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