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施行以来民生司法工作情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人民法院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制“知假买假”,发布典型案例规制“职业闭店人”,震慑非法牟利者、违法犯罪者,强调“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逃不出法网,净化市场环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构筑起保障人民权益、规范社会运行的坚实法治屏障。陈宜芳介绍,民法典实施五年以来,人民法院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保护合同自由和实现合同公平的关系、加强权利保护和促进诚实守信的关系。
陈宜芳介绍,人民法院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提振消费信心。针对“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核算、经营者恶意逃债追责等裁判规则,逐一破解追责主体认定难、退款难、举证难等问题。
发布会现场 胥立鑫/摄
此外,人民法院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制“知假买假”。制定司法解释,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惩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针对营造网络消费放心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陈宜芳介绍,近五年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8.6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0.3万件,准确适用网络消费司法解释,推动治理网络营销“货不对版”“七天无理由退货”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痛点”,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消费生态。
此外,人民法院还明确网络消费中个人信息收集的尺度,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理且必要原则,切实平衡好个人权益保护与促进数据利用、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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