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环罚〔2026〕1号),对辖区内的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公示截止期为2029年2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作为石油、化工企业,该单位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以减少物料泄漏。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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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责令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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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天津港保税区2月11日公布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环罚〔2026〕2号)显示,该企业还存在“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导致大量废气通过火炬排放,并因此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结合此次因物料泄漏被罚的情况,该企业在短期内已连续收到两张环保罚单,暴露出其在生产设施日常维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疏漏。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成立于2011年8月8日,负责人为张靖芝,隶属于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地带,拥有年产50万吨苯乙烯、40万吨ABS树脂、12万吨EPS树脂、10万吨AS树脂的生产装置,主营产品包括ABS树脂、苯乙烯、AS树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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