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已成为威胁居民住宅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在楼道、门厅、公共区域起火,高温毒烟会瞬间封堵逃生通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昆明官渡这起真实火灾案例,再次为广大市民敲响安全警钟!
案 件 回 顾
案情介绍:
2025年9月16日,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接警后,官渡区消防救援局立即调派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联合官渡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矣六派出所共同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经现场勘验调查,起火原因系租户吴某某在该建筑一楼门厅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插线板线路发生短路,引燃电动自行车及周边可燃物,最终导致火势蔓延成灾。
处 理 结 果
租户吴某某在室内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房东董某某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两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昆明市消防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调查事实,官渡公安分局依法分别对房东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对租户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以 案 释 法
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引发火灾,火势发展迅速凶猛,在住宅等室内环境会迅速蔓延,尤其是夜间、深夜,居民在睡眠情况下无法发现起火,或受到电池爆炸惊吓导致慌乱,容易错过最佳逃生时机,而无法及时逃生,极易引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市民应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和使用行为。
1、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
规范电动车放置,应在统一的充电车棚充电。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
2、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行为
不购买无资质的电池,不使用私自改装的二手电池,更不能私自改装电池,不应加装音响、照明或增设电池导致线路过负荷,避免因超期、超规使用导致电气线路及电瓶老化故障引发火灾。
昆明消防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严禁在门厅楼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
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来源:昆明消防
编辑:黄潇云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