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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开始

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温州

3月1日起,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全面禁渔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自3月1日起,温州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全面进入四个月的禁渔期(),涉及鹿城、龙湾、永嘉、乐清、平阳、瑞安、苍南、龙港、文成、泰顺等10个县(市、区)相关支流。

浙江

浙江出台海洋经济领域首部综合性法规

《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浙江出台的首部海洋经济省级综合性法规,标志着浙江海洋强省建设迈入了战略引领、法治护航的新阶段。

《条例》对浙江省重点发展的海洋产业予以明确,并明确发展要求、支持措施,推动海洋化工、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旅游、海洋渔业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海洋清洁能源、海水淡化、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药物、海洋电子信息等产业规模化发展,充分激发浙江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

浙江出台河湖保护治理条例

《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江河、溪流、人工水道、湖泊、水库、山塘,以及列入河湖名录的池塘、塘坝等水体。其中,江河、溪流、人工水道统称为河道。

《条例》明确,河湖保护治理应当服从防洪排涝总体安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的原则,建设水安人聚、水秀景美、水活业兴、水润民富的幸福河湖。

浙江出台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广场舞扰民、夜间施工噪声、装修喧嚣等困扰大家的噪声难题将有更精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办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四个新兴领域高级职称改革,浙江印发实施方案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物联网、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等四个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

热搜、弹窗不得呈现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热搜、弹窗、榜单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全面禁止制作、传播相关不良信息。

“好天气”标准更加严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和两项配套技术规范3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收严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

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监察工作,可向社会公开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监察工作,监察机关经过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向社会公开“立案调查信息”“政务处分、处理信息”“责任事故追责问责信息”等7类信息。

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先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和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加强对社会组织评“A”管理

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至1A级(A),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展示标志应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民政部门可按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中药饮片不得改换包装标签后上市

《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3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直接分包装或者改换包装标签后上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清晰、准确、规范地标注。

来源: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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