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州靖江市一起宅基地房屋权属纠纷引发关注。靖江市民吴女士就房屋共有权确认提起诉讼,称自身权益受损、多年未能正常居住,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处理。
1994年,吴女士父亲吴某祥在靖江市新建北路329-1号,以老宅基地名义翻建三间三层房屋,建筑面积494.81㎡,当时家庭成员包括妻子马某英、大女儿吴女士、小女儿吴某军。据吴女士陈述与村民、同事佐证,为筹集建房资金,她入职工作后将工资奖金上交家庭,并参与建房劳动;其妹当时在校,未参与建房。
2024年6月庭审中,吴女士得知,2016年4月5日,其母马某英、妹吴某军及晋某龙,与父亲吴某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赠与协议》,将房屋相关份额赠与吴某军与晋某龙之子吴某瑶,吴女士未到场签字。
吴女士对协议提出多项异议:该赠与协议未公证;办理见证的靖江市浩林法律咨询服务部于2019年6月才注册成立,2016年的见证文件真实性存疑,相关印章与手续有待核查。
一审期间,12位村民签名证明、4位证人出庭,证实吴女士建房时出资出力。证人陈述,吴女士下班后参与建房劳动、工资上交用于建房;其妹未参与建房劳作。
吴女士表示,一审未完整记载四位证人出庭的关键证言,对存疑见证文件予以采信;针对三十年前建房的非核心细节提问,证人因年代久远无法准确作答,一审据此驳回其撤销赠与协议、确认共有产权的诉求。该判决在当地引发村民讨论。
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补充提交新证据:2005年失业保险金、职工分流安置金被家人支取的相关材料,以及证人录音,用以证明其长期为家庭出资、财产被占用。
此外,1998年经公证的协议约定,吴女士招婿在家、房屋按约定处置,吴某军婚嫁后不在此成家。吴女士称,妹妹已外嫁并享受外地拆迁安置待遇,却长期居住、出租案涉房屋,与公证约定不符。
吴女士对一审审理提出质疑:认为1998年公证协议未充分质证;一份无原件的断绝关系复印件,系被胁迫起草且未签字,不应采信;证人核心出资出力证言未被采纳。
吴女士多次提出亲子鉴定申请,自愿承担费用,以确认亲属关系,遭到家人拒绝。她还称,正常探望、赡养父亲的权利受到限制,希望厘清亲属关系与家庭财产归属。
吴女士表示,维权并非只为房产,而是希望厘清事实、守护祖业、维护合法权益,其诉求得到村民与家族长辈支持。目前,她已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恳请二审法院全面查明事实,依法公正裁判。
吴女士称,始终相信司法公正,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待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