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媒报道,2月27日,日本冲绳那霸地方法院(大岛真理子法官)对被控违反日本《物种保存法》、《关税法》等罪行的4名中国籍男女进行了判决公审。这4人于去年9月至10月在冲绳本岛北部、久米岛、西表岛等地,以非法贩卖为目的,捕获了包括日本国家天然纪念物“琉球山龟”、“八重山塞马尔箱龟”在内的总计100只以上陆龟,并企图通过国际邮件非法运往中国(香港)。4人均被判处与检方求刑相同的刑罚: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拘禁刑,缓刑3年,全部罪名成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其中,因违反《物种保存法》和《关税法》被起诉的32岁被告被判拘禁刑1年2个月;39岁和24岁的被告被判拘禁刑1年6个月;因违反《文化财产保护法》被起诉的26岁被告被判拘禁刑1年及罚款20万日元(约8790元)。
大岛法官在阐述量刑理由时指出,被告企图将稀有生物走私至香港以牟取高额利润,“动机可谓自私至极,刑事责任相应较重”,但鉴于其表现出反省态度,也存在值得酌情考量的情况(于是判处了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