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决定
(2026年2月28日盐城市盐都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孙朝魁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决定
(2026年2月28日盐城市盐都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明庆国为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伟为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李朝建为盐城市盐都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陶文建为盐城市盐都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温永刚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刘云鹏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吴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秦南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张蓉蓉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周华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吴爱群的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大开发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杨卫军的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正成的盐城市盐都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叶秀的盐城市盐都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晓鸣的盐城市盐都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温永刚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云鹏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秦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吴南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蓉蓉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孙伟为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梦萦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登太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丽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决定
(2026年2月28日盐城市盐都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周站军为盐城市盐都区交通局局长;
决定任命徐斌为盐城市盐都区住建局局长;
决定任命朱友祥为盐城市盐都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徐建华为盐城市盐都区卫健委主任;
决定免去周站军的盐城市盐都区住建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徐斌的盐城市盐都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徐建华的盐城市盐都区城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周学东的盐城市盐都区卫健委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沈曰明的盐城市盐都区交通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祁亚洲的盐城市盐都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来源:盐都人大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