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唐山市发改委发布
唐山市本级政府定价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
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车辆停放服务费
01
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本收费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经营性停车场和临时停车点。
·小型车:客车<10座,货车<1吨
起给时限及收费标(元/1小时):2
计费时限及收费标准(元/30分钟):0.50
· 中型车:客车>10≤28座,货车>1<7吨
起给时限及收费标(元/1小时):3
计费时限及收费标准(元/30分钟):0.75
·大型车:客车28座以上,货车>714吨
起给时限及收费标(元/1小时):4
计费时限及收费标准(元/30分钟):1.00
·重型车、特大型车:14吨以上:
大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
小型车收费标准50%收取
*收费起始时间不足1小时按:小时计算,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
*载货车辆收费额可加收20%.60元
开放式停车实行按次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3.00元/车次,中型车5.00元/车次,大型车10元/车次;摩托车1.50元/车次。
02
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市辖区各个医疗机构停车场实行计时、差别化收费。
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停放1小时(含1小时)至2小时(不含2小时)2元/辆次;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夜间停放收费最多不超过8元/辆次(日间早晨7点至晚20点,夜间晚20点至第二天早7点)。
03
中心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停车设施区域划分:中心城区划分为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
1.一类地区:龙富南道→陡河→南新道→建设路→南湖大道→站前路→长宁道→光明路→龙富南道外侧的合围区域。
2.二类地区:市中心城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旅游景区、医疗机构、车站和计次收费停车设施不分地区类别,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按区域分别定价。
(二)停车时段划分
1.医疗机构停车设施:收费时段划分为昼间和夜间,昼间时段从早7:00(含)至晚20:00,夜间时段从晚20:00(含)至次日早 7:00。
2.道路泊位和其他停车设施:收费时段划分为昼间和夜间,昼间时段从早7:30(含)至晚21:00,夜间时段从晚21:00(含)至次日早7:30。
(三)车型划分
(四)计费规则
计时停车设施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收费上限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五)收费标准
医疗废弃物处置费
01
无床位诊所收费标准
一、城区需单独收集医用废弃物的社区门诊(含西医、医学美容)3000元/年,中医诊所2000元/年,动物诊所2500/年。
二、县城、乡镇、村需通过暂存点集中收集医用废弃物的医疗诊所(含西医、中医、医学美容、动物)1000元/年。
三、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在经营中可依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02
医疗废弃物处置费
收费标准: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
住宿前期物业费
来源:唐山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