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祸根!
每位公民都必须为自身言行承担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无论身份高低、年龄长幼,一言一行皆有边界,皆须接受规则约束与后果检验,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对个体的基本要求。
这起事件发生于2026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三)晚间,导火索仅是一起电动车微小接触,却因情绪失控迅速升级为公开暴力行为。由于施暴对象包含两名未成年少年,且殴打过程残忍、持续时间长、围观者众,事件经短视频平台扩散后迅速引爆舆论,公众普遍表达愤慨,强烈呼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理涉事夫妻。
从案发接警、现场处置,到证据固定、批捕落定,整个执法流程严谨透明、节奏紧凑,以下依时间轴还原关键节点。
当晚19时40分许,在郏县茨芭镇卫生院门前路段,15岁的丁某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岁的弟弟丁某洛前往附近便利店采购零食,行进中与65岁老人杨某所骑电动车发生轻微擦碰。
碰撞程度极微,车辆未见刮痕,人员毫发无损,本属可当场协商化解的日常琐事。但双方均未能克制情绪,言语交锋迅速升温,引得周边群众驻足劝解。
争执过程中,杨某拨通儿子刘某飞电话,称“被人围堵辱骂”。刘某飞未核实具体情形,即携妻子韩某娜驱车赶赴现场,于19时45分左右抵达,全程耗时不足五分钟。
夫妻二人到场后未作任何理性判断,既未向在场路人了解实情,亦未征询母亲杨某陈述细节,仅凭单方面说辞,便武断认定郭某(27岁)、张某凡(38岁)、薛某源(15岁)三人参与辱骂。事实上,这三人纯属路过,与事故毫无关联,却遭刘某飞夫妇当街围殴,动作粗暴、下手狠厉。多名群众上前拉架,反被二人推搡驱赶,现场秩序几近失控。
直至三人反复申明身份、出示手机定位记录自证清白,刘某飞夫妇才意识到误伤无辜。但他们既未停手致歉,也未收敛言行,反而将怒火转向15岁的丁某乐,对其实施长时间、高强度肢体攻击,并夹杂侮辱性言语。
据现场监控视频及多位目击者证言证实:刘某飞多次揪扯丁某乐头发将其拽倒在地,持拖鞋反复抽打其面部,甚至拾起路边砖块挥舞恐吓;韩某娜则连续扇击耳光、撕拽衣领致其衣物破损。整个施暴过程持续约四分钟,期间劝阻者多达六人,均被强行阻拦,而杨某始终伫立一旁,不仅未加制止,还多次高声附和、激化矛盾。
一名热心市民见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9时48分,郏县茨芭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指派值班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约束带等装备奔赴现场,当场控制住正在施暴的刘某飞与韩某娜,并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与此同时,出警民警同步协调120急救力量,组织人员将丁某乐、郭某、张某凡、薛某源四名伤者紧急转运至郏县中医院进行专业诊疗,确保伤情评估及时、治疗介入迅速、后续观察到位。
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受害、暴力手段恶劣、时间节点特殊(正值春节假期),河南省公安厅、平顶山市公安局及郏县县委县政府三级联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上级明确指示:案件必须快侦快办、依法严处,全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坚决捍卫法治底线与社会公序良俗。郏县公安局随即组建专案组,抽调刑侦、法制、技术骨干力量,启动全链条闭环式侦查工作。
办案民警深入现场开展痕迹勘验,提取地面摩擦印痕、涉案拖鞋、砖块残留物等关键物证;调取卫生院门口、沿街商铺、居民楼道共七处监控视频,完整锁定施暴全过程;对刘某飞、韩某娜分别开展多轮讯问,逐项比对口供差异;逐一走访十六名目击群众、五名受害者及其家属,制作询问笔录三十余份;同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四名伤者进行人体损伤程度评定,并核查嫌疑人户籍、从业经历、社交关系网等背景信息,力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规。
经查实,刘某飞(42岁,户籍地为郏县茨芭镇刘村)以经营小型五金杂货铺为业,韩某娜(42岁,同村户籍)长期居家照料子女,无稳定就业记录。
二人虽户籍登记在刘村,但因早年老宅坍塌,已迁居镇区多年。育有两名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普通,邻里评价其为人内敛、少有交际,从未有过违法前科或邻里纠纷,此次极端行为令全村村民深感错愕与不解。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丁某乐于2月22日被正式评定为轻伤二级,截至通报发布之日仍在住院观察,生命体征平稳,心理状态需持续干预;薛某源伤势较轻,于2月20日完成门诊处置后离院;郭某与张某凡于2月23日康复出院,各项指标恢复正常。
2月21日,公安机关完成全部基础调查工作,核心证据链全面闭合,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郏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飞、韩某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防止串供、毁灭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侦查行为发生。
随后,郏县公安局将该案全案卷宗移送郏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审阅案卷材料、观看原始视频资料、听取侦查机关情况说明,并结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综合研判,认定二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多人,尤其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并致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定逮捕条件。
2月24日,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执行逮捕,刘某飞、韩某娜现羁押于郏县看守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目前,该案仍在依法推进中。相关部门将持续深化侦查力度,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体系,夯实定罪量刑基础;同步督促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全额支付四名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监护人陪护损失)、营养补助、心理康复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支出,切实弥补受害者遭受的身体痛苦与心理阴影。
郏县人民政府在官方通报中郑重强调:对于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践踏社会公德、破坏公共安全秩序的一切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依法严惩,以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筑牢人民群众安全感底线。
据医院病程记录及家属反馈,丁某乐被打后曾出现短暂意识丧失,苏醒后表现出明显应激反应——拒绝眼神接触、夜间频繁惊醒、回避外出与社交活动,目前已接受专业心理医生介入疏导。其父母明确表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私下调解或经济补偿替代方案,坚持通过司法程序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
资深刑事律师指出,刘某飞与韩某娜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毫无缘由地围攻多名陌生群众,且对尚未成年的丁某乐实施持续性暴力行为并造成轻伤后果,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构成标准。
综合考量其主观恶性深、作案手段凶、社会影响坏、悔罪表现弱等多重情节,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若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幅度可趋上限;此外,还需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覆盖所有受害人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与合理精神抚慰诉求,真正实现法律惩戒与社会修复双重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