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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三方名义对竞品的产品进行“检测”,然后围绕检测报告大肆传播,这种高端的黑公关手段,一直存在。而懂行的人都知道,一些检测机构,是谁给钱就按谁的口径说话。
今天,国家市监总局发布并开始实施《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对这一乱象进行规范。通知明确要求,对他人授意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以及检测基础条件可能影响检测准确性的情形,检测方应拒绝检测,并立即报告,同时鼓励举报。
“工作指引”还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工作指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从业人员应当独立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专业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真实、客观、准确。
“工作指引”中明确列举指出,从业人员遇到下列情形,应当拒绝检测,并立即报告:
(一)他人授意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样品的采集、储存、标识、制备以及检验检测的环境、设施等基础条件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准确性的;
(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者校准,或者检定、校准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工作指引”的第七条还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转型Media人”认为,该条规定客观上对一些检测报告的“随意检测、随意公开”形成约束力,将大大减少“检测报告类黑公关”的出现。
此外,“工作指引”第二十四条还特别规定了举报条款:从业人员如果向市监部门举报授意、误导、引诱其违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即便其本人参与了违法行为,也将被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同时,市监部门会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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