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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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事件

湖南郴州临武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400万余元的诈骗案,其套路之隐蔽,让不少群众“防不胜防”。

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靠着“开办二手挖机厂”“合伙放高利贷”等花言巧语,伪造经营场景、虚构资金用途,专门瞄准身边熟人下手,一步步设下圈套,先后骗取5人40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套路一:

2024年1月至8月,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陈先生借款,累计达500多万元。期间刘某陆续归还400多万元,仍欠114万元。

眼看欠款到期,2024年8月24日、26日,刘某两次提着沉甸甸的“现金”,专程到陈先生家门口,分别归还70万元和20万元,共计90万元。就在陈先生准备存银行时,刘某一句“钱有问题”的无心之言引发警觉。回家拆开包装,陈先生瞬间傻眼——九捆“现金”全是点钞练功券,仅上下各一张真钞掩人耳目,至此才发觉被骗!

套路二:

2023年底,刘某与废铁回收从业者李先生相识,通过正常结算小额生意获取信任。2024年4月,刘某虚构“合伙放高利贷”项目,以“低风险、高回报”诱骗李先生,用练功券的照片伪造成现金照片并拍摄虚假经营视频增强可信度。2024年5月,刘某又以20台挖掘机为幌子,谎称自己可供应报废挖机废铁,诱骗李先生预付货款94万元,后未交付废铁也未退款。经查,涉案挖掘机非刘某所有,其无处置权,纯属骗贷假象。

套路三:

2024年3月,刘某以“合伙入股放贷”为由,主动联系从事挖掘机行业的曾先生,承诺“投入少、分红高,不影响正常经营”。为打消曾先生的顾虑,刘某初期按时支付少量利息,以“小恩小惠”建立信任,让曾先生误以为项目真实可靠。待曾先生放下戒备后,刘某以“扩大放贷规模、赚取更高收益”为由,不断要求其向指定账户转账。截至案发,曾先生累计向刘某指定账户转账100万元,当曾先生要求收回本金及收益时,刘某以“资金困难”为由推诿扯皮,后拒不归还、彻底失联,曾先生遂向警方报案。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法律知识学习

本案中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经营项目、伪造资金交付场景,用练功券冒充现金、以虚假资产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 400 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且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依法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刘某的诈骗行为具备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特征:其一,虚构 “二手挖机厂”“合伙放高利贷” 等经营项目,捏造资金用途;其二,通过正常小额生意结算、按时支付小额利息等方式建立信任,属于诈骗中的 “铺垫式” 手段;其三,用练功券冒充现金还款、伪造现金照片和经营视频,以虚假实物和影像资料掩盖诈骗本质,主观欺诈意图明确。

四、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

这起以练功券为道具的 400 万余元诈骗案,瞄准熟人下手、层层设套的作案手法,为社会各界敲响了防范熟人诈骗的警钟,也折射出人际交往中信任边界、财富投资中风险防范的深层问题。

熟人信任本是社会交往的纽带,却被刘某当作诈骗的 “敲门砖”,这提醒人们,即便面对亲友、熟人的合作邀约,也需保持理性判断,不能因情感信任忽视对事实的核实。刘某通过小额正常交易、小额利息返还等方式获取信任,再逐步放大诈骗金额,这种 “温水煮青蛙” 式的套路,让被害人一步步陷入圈套,也说明建立信任的过程越 “自然”,越需要警惕背后的潜在风险。

同时,本案也凸显了日常交易中证据留存、资金核验的重要性。被害人陈先生因未当场核验现金真伪险些遭受损失,这提醒人们,面对大额资金交付,无论是现金还是转账,都要通过正规渠道核验真伪、留存凭证,避免因一时疏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此外,此类熟人诈骗案件的发生,也要求社会各界加强反诈宣传,尤其是针对熟人邀约、民间投资等常见诈骗场景的科普,让群众掌握基本的反诈技巧。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追缴涉案财物,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形成对不法分子的震慑,筑牢全社会反诈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