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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下跪。

扇耳光。22秒,17下。有人骑在她身上,有人把脚踩在她头上,还有人对着镜头比剪刀手,笑得一脸灿烂。

这是一群初二女生干的事。受害者今年14岁,父母在外打工,住在外婆家。施暴者打她的理由呢?第一次,因为有人说她偷东西——她没偷。第二次,因为她没给买烟。

视频在网上炸了。

然后处理结果下来了:校长停职,副校长停职,班主任停职。9个打人的女生,全部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评论区一片叫好:“大快人心!”“终于不是罚酒三杯了!”

可我盯着那个“送专门学校”,盯着那个“停职检查”,不知道为什么,一点都笑不出来。

一、学校到底知不知道?

咱们先捋一下时间线。

9月3日中午12:30,第一次打。9月4日中午12:30,第二次打。地点呢?学校宿舍。不是校外小巷,不是周末放假,是正儿八经的校园里、正午时分、学生宿舍。

宿舍是什么地方?是学校管理范围内。中午12:30是什么时间?是学生在校时间。

结果呢?视频在网上传疯了,家长看到了,社会炸锅了,学校才“后知后觉”。

受害人父亲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话:学校早就知道这个事情,但没有告诉家长。

你品,你细品。

孩子在学校被打了两次,学校知道,但不告诉家长。等到视频曝光了,才“高度重视”,才“连夜成立联合调查组”。

有些学校对待欺凌的逻辑是这样的:只要家长不知道,事情就没发生;只要事情没爆出来,就不存在。

这叫“捂住盖子”。不叫“零容忍”。

二、停职,然后呢?

这次处理确实狠。校长、两个副校长、班主任,一起停职。

但停职是什么意思?说白了,就是“你先别干了,等我们查清楚”。它不是处分,是临时措施。

有人会说:这还不够吗?还要怎样?

好,我问你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这4个人被停职之后,会不会过几个月换个学校继续当领导?在很多地方,这叫“干部交流”,不叫追责。

第二个问题:如果查出来真的是失职,会怎么处理?警告?记过?还是罚三个月绩效然后复职?

第三个问题:换上来的人,会不会还是老一套——继续捂着盖子,继续“等家长发现再说”?

我不是说这届领导不行。我是说:如果制度不改,换谁上来都一样。

去年有个调查数据:53.5%的学生遭受过校园欺凌。一半以上的孩子。你信吗?反正我信。因为我每次跟人聊这个话题,十个人里有八个能说出自己被欺负的经历,剩下的两个,是欺负别人的。

三、送专门学校,真能改吗?

再说那9个女生。

专门学校,以前叫工读学校。说白了,就是给“问题孩子”准备的。

按法律规定,送专门学校要经过评估,评估通过才能回普通学校。

听起来挺正规的对吧?

但我想问的是:评估的标准是什么?是“这孩子不再打人了”,还是“这孩子真的知道错了”?

南方周末的报道里提到,专门学校会给霸凌者做一种训练:让施害者想象自己是被欺凌的人,会是什么感受。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他作为施害者的快感”。

减少施害者的快感。

你看,专家说话就是客气。什么叫“减少快感”?说人话就是:有些人打人,是因为打人让他爽。

那个对着镜头比剪刀手的女生,她爽吗?肯定爽。她不仅打了人,还打了两次,还拍了视频,还能跟朋友炫耀——“你看,我让她跪着,我踩她头,牛逼吧?”

这种“爽”,是从哪儿来的?是家教出了问题?是学校管得太松?还是整个环境都在告诉她们:强者就该欺负弱者,不服你就打回去?

如果这些不搞清楚,就算在专门学校关一年,出来之后呢?会不会更隐蔽、更狠毒、更懂得怎么不被抓?

四、家长去哪儿了?

通报里还写了一条:对涉事学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

我看了这个,直接笑了。

你知道什么叫“对家长进行法治教育”吗?就是叫到学校或者派出所,听人讲一堂课,讲讲《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讲“你们家孩子犯法了你们也有责任”。

然后呢?然后回家该干嘛干嘛。

你看那些打人的孩子,她们家长是什么样的人?有没有可能,他们自己就觉得“打人怎么了,小孩子闹着玩的”?有没有可能,他们自己就在家打孩子,觉得这是“教育”?

我见过一个真实的事:有个男孩在学校打架,老师叫家长。家长来了,当着老师的面,一脚把孩子踹倒在地,然后说:“老师你看,我回家就这样教育他,保证他不敢再犯。”

你说,这样的家长,听一堂“法治教育课”,能管用吗?

五、最让我笑不出来的,是那个受害者

说了半天,你发现没?我们一直在讨论怎么处理施暴者、怎么追责校长、怎么教育家长。

但那个被打的女孩呢?

她今年14岁,父母在外打工,住在外婆家。她被人逼着下跪,被人扇耳光,被人用脚踩头。她连续两天被欺负,学校知道,但没人管。

现在呢?据媒体报道,她在考虑转学。

你品,你再品。

施暴者被送进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过几个月或者一年,评估通过了,还能回普通学校。

受害者呢?为了“远离伤害源”,只能离开熟悉的环境、离开朋友、离开老师,去一个陌生的地方重新开始。

这叫公平吗?

有人会说:那不然呢?让她继续待着,万一又被欺负呢?

对。这就是问题所在。

为什么是她走?为什么不是那些施暴者走?为什么受害者要“逃避”,而不是施暴者被“驱逐”?

因为我们的制度,从来没想过怎么真正保护受害者。我们想的都是“怎么处理施暴者”“怎么安抚舆论”“怎么把事压下去”。至于那个被打的女孩,她以后会不会有心理创伤?她还能不能信任别人?她晚上睡觉会不会做噩梦?

这些,没人管。

心理咨询师安排了,家长请律师了,考虑转学了。然后就没了。

然后她就成了又一个被欺凌、被遗忘、被迫离开的“案例”。

写到这儿,我想起一句话:校园欺凌的可怕之处,不在于那一巴掌有多疼,而在于所有人都觉得,打完这一巴掌,事情就结束了。

校长停职了,事情结束了吗?没有。下一任校长来了,会不会继续捂盖子?

9个女生送专门学校了,事情结束了吗?没有。她们出来之后,会不会更懂得怎么不被人抓到?

家长接受法治教育了,事情结束了吗?没有。他们回家之后,会不会继续用拳头教育孩子?

那个被打的女孩转学了,事情结束了吗?没有。她心里那道疤,什么时候能好?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都忍不住问自己:

如果我的孩子在学校被打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的孩子在学校打人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什么都没做,只是刷着手机说一句“大快人心”,我是不是也是那个“沉默的大多数”?

专门学校可以矫治行为,但矫治不了人心。

停职可以追责校长,但追不回那两个中午、那22秒、那17个耳光。

零容忍,不该只是一句口号。

该被送进去的,也许不只是那9个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