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张泰来
“急救人员未及时协助搬抬病人,致老人离世”事件有新进展。2月26日,山西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确认“急救人员未及时协助搬抬老人,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余元未履行”情况属实,表示将严肃约谈急救中心,责令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限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2024年6月,时年85岁的陈女士深夜发病,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以下简称“阳泉急救中心”)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老人“极度心动过缓”,情况危急。陈女士家人请求急救人员协助搬抬老人,却被对方以“不负责搬抬”为由拒绝。以至于,从急救车到达小区至病人被抬上救护车,整整花费了40分钟时间,老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作为医疗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急救中心肩负着救死扶伤,实施院前抢救的使命。在公众印象中,急救工作就是“跟死神赛跑”,必须争分夺秒、高效运转。阳泉急救中心的表现却让人大跌眼镜。
病人本有获救机会,现场的急救人员却没有想方设法及时抢救、转运病人,反而端起了“公事公办”的架子,眼睁睁看着抢救病人的黄金时间白白流逝。这不仅反映出急救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更暴露出他们职业道德缺失,严重背离了医务工作人者救死扶伤的职责使命。急救都这么漫不经心,让人既愤怒又心寒。
更让人气愤的是,阳泉急救中心似乎毫无悔意。
事件发生后,陈女士家人将阳泉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2025年6月,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意见,认定阳泉急救中心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处置不当、未及时搬运危重患者等过错,判决其赔偿陈女士家属17万余元。当年11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面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阳泉急救中心迟迟没有履行赔付责任。急救现场处置不当,被法院判定承担赔付责任后,又不及时履行,如此一误再误,说明他们很可能并没有认识到在此次事件中的过错,而且有藐视司法权威之嫌。
从这点说,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仅要督促急救中心尽快履行判决,还应指导其针对此事复盘梳理,进一步提升急救人员业务素养,优化工作流程,完善院前急救体系,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院前急救担架员短缺问题由来已久,由此引发的争议也屡见不鲜。这一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本着对病患负责的原则,此事需要提上议事日程,及早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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