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兰之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之天商贸”)与新乐市城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城投”)签订废坑建筑垃圾填埋协议,承接当地填坑造相关部门用地的工程建设,本是一场政企合作的民生工程,却在施工完成后生出诸多纠纷。协议约定的工程完工后,企业不仅被扣除10万元押金,还遭遇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难题,多次协商、上访仍无结果,项目背后的诸多疑问亟待厘清。
一纸协议定合作,填坑工程按约推进
据了解,2022年4月,兰之天商贸与新乐城投正式签署新乐市废坑建筑垃圾填埋协议,后又于2022年5月24日重新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兰之天商贸无偿通过倾倒建筑垃圾填平当地一处约100亩、深约20米的天然大坑,并按市相关部门要求将其改造成相关部门适用用地,工程分为填坑和覆土两部分。
(垃圾填埋协议,当事人提供)
作为乙方,兰之天商贸按协议要求履行自身义务,不仅配备了雾炮、洒水车等环保设备落实降尘要求,运输建筑垃圾时也严格遵循指定路线,对车辆进行密闭苫盖,严防撒漏情况发生。该公司全权代表苏某于2022年5月1日向新乐城投缴纳现金押金10万元,有正规收据为证。
(押金收据,当事人提供)
苏某表示,受疫情影响,工程施工虽断断续续,但企业仍按要求完成了协议中约定的填坑部分施工,全程均按照甲方新乐城投的监督要求和环保标准推进,未出现违规施工的情况。
(相关聊天记录,当事人提供)
工程推进生变故,履约后押金被扣工资拖欠
就在企业按约推进工程,完成填坑部分施工后,意外的情况发生了。新乐城投以清理场地为名,让施工团队撤出场地,承诺整理完成后可再次进场施工,企业方因此配合离场。但没想到的是,离场后新乐城投并未按承诺让其进场,而是自行安排队伍完成了后续的覆土工程。
工程结束后,兰之天商贸向新乐城投提出退还10万元押金的申请,却遭到了拒绝。苏某称,对方以企业未完成全部施工为由扣除押金,却始终未提供任何书面的扣除押金证明,也从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进场完成剩余工程,所有相关告知均为口头表述。
更让企业方头疼的是,因押金被无故扣除,企业资金周转受影响,截至目前仍有两万多元的农民工工资未能兑付,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报酬迟迟无法落实,这也成为了苏某心中的一块大石。2023年12月12日,苏某正式向新乐城投提交退押金申请,明确提及工程完毕且需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却依旧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授权书与申请书,当事人提供)
多次维权无结果,诸多疑问亟待合理答复
为了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苏某及企业方就此问题多次与新乐城投进行协商,希望对方按协议约定退还押金,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这场纠纷背后,有诸多疑问萦绕在当事人心头,亟待相关方给出合理且有依据的答复。
其一,企业按约完成填坑施工,因甲方要求离场后未能继续施工,覆土工程由甲方自行安排队伍完成,该情况是否属于协议中约定的“未施工完”,甲方判定的依据何在?
其二,扣除10万元押金属于对合作方的重要经济处置,为何始终仅以口头形式告知,未出具任何书面证明和正式通知,是否符合双方合作的约定和相关流程?
其三,企业缴纳押金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如今工程已全部完成,在企业无明显违规施工的情况下,押金应否按约退还,以保障农民工工资顺利兑付?
苏某表示,农民工辛苦付出汗水参与工程建设,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企业始终希望能尽快解决押金退还问题,及时结清农民工工资。同时,企业也希望相关方能够拿出明确的依据和书面说明,就押金扣除的相关问题作出清晰答复,妥善解决此次合作纠纷,希望相关方能够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沟通协商,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保障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