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天津地区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天津地区的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空飘物”是指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二、按照公安部要求,2026年3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特殊任务的除外)。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持有、使用相关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自有航空器,严防其违规升空。

四、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确需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批。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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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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