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美国工人提起的工资相关集体诉讼,韩华费城造船厂(原费城造船厂)已同意支付9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15.7万元)的和解金。船厂声明:“此次和解仅为规避持续诉讼风险、延误及成本的决定,并不代表承认任何法律责任或违法行为。”
根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近期披露的消息,韩华费城造船厂与原告方已向法院提交《集体诉讼和解初步批准申请》,正式请求法院予以批准该申请协议。
法院若批准初步及最终和解,该诉讼将以“附既判力驳回(Dismissal with Prejudice)”方式结案,原告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案件彻底终结。
根据和解协议,韩华费城造船厂将设立总额90万美元的和解基金(Gross Settlement Amount)支付给原告方。该笔和解金的33%(约29.7万美元)将用于支付原告律师费及诉讼成本。
扣除原告律师费及诉讼成本后的约60.3万美元净赔偿金将分配给工人,赔偿金将按员工实际工作时长比例差异化发放,具体以对应期间内每周工作超过39.5小时的周数为依据核算,无需员工另行申请即可发放。牵头此次集体诉讼的原告将额外获得1万美元赔偿金。
据了解,此次集体诉讼源于船厂工人厂区内的“通勤步行时间(Walking Time)”是否应计入薪资范畴。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要求将“通勤步行时间”认定为正式工作时间。
由于韩华费城造船厂的厂区规模较大,数百名工人每日早晨打卡后,需步行相当距离前往进行焊接或组装作业的干船坞,工作结束后还需耗费时间步行返回出口。
原告主张:2022年6月27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员工在工作开始前及结束后于船厂内的步行时间未获得合理薪酬;若将“通勤步行时间”计入工时,每周工时将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为加班时长,而韩华费城造船厂未支付相应加班费,涉嫌违反《宾夕法尼亚州最低工资法》(PMWA)。
此次集体诉讼覆盖对象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在韩华费城造船厂工作的员工,共计约752名。
对此,韩华费城造船厂辩称:“船厂已全额支付员工应得的全部‘应计薪时间’薪酬,不承认法律责任,但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费用、不便及对现有业务运营的干扰,故决定以和解方式解决此次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韩华费城造船厂此次面临的集体诉讼是韩国船企进军美国市场的首个大规模法律纠纷。此前有报道称,随着韩国造船业对美投资活跃,此类劳工风险或将随之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