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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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所以在民事再审审理实务中,很多当事人会误以为“原审未调取的证据,再审也无法申请调取”

那么,再审审理中,当事人能否申请法院调取原审未调取的证据?

再审审理中,当事人原则上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原审未调取的证据,核心取决于证据是否符合“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法定条件,且需遵循严格的申请流程,周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最高法裁判判例及再审实务操作规范,为您详逐一拆解核心规则、申请条件、流程及避坑要点。

一、再审中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法律逻辑和原则

第一,再审证据调取的核心原则

再审程序的核心功能是纠正原审生效裁判的错误,其证据调取始终遵循“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调取为辅”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调取证据仅作为补充,不得替代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本质是对自身举证能力不足的补充救济,而非免除自身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原审未调取证据的情形。

第二,原审未调取证据的两种核心情形

一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申请法院调取,也未自行提交,导致证据未被审理;

二是当事人在原审中已书面申请法院调取,但原审法院未予准许或未实际调取,再审审理中当事人再次申请调取。

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调取的条件、法院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这也是实务中最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尤其需注意“主要证据”与“重要证据”的区别,避免因混淆导致申请被驳回。

二、再审审理中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取原审未调取证据的法定条件

1.证据性质:申请调取的证据须为“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即对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必不可少、具有重要作用的证据。若为次要证据或补强证据,一般不构成再审的法定事由。

2.客观原因:当事人需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例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需鉴定或勘验等情形。

3.书面申请: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明确说明证据名称、所在单位、证据能证明的事项以及申请调取的原因等。

4.关联性与必要性: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无调查收集必要,可能不予准许。

周军律师提醒,再审审理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原审未调取的证据,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准许。若你正在处理再审案件,不确定原审未调取的证据能否申请法院调取、如何撰写书面申请、如何证明符合调取条件,可咨询专业律师,帮你精准判断、梳理申请思路、规范申请材料,提高调取成功率,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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