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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取消军衔制前的“套改”行政级别,改“薪金制”为“工资制”,是一次涉及全军100余万干部每人切身利益的全局性工作。全军干部每人都要按照职务、军衔、级别和资历等,确定自己的行政级别。行政级别一旦确立,今后的工资就要按照行政级别领取了。

当年套改行政级别时,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为了使套改工作公开透明,总部专门下达了指导意见和严格规定,各级干部部门都遵照总部意见和规定,确定干部的具体行政级别。

由于不同军衔、职务和级别的差异,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与军衔、职务和级别对应的行政级别,同时考虑个人资历,最终形成套改行政级别的原则和方法。

其中有一条规定,同军衔和职务套改行政级别时,上下一般不允许超出两个级别。也就是说,同样的军衔,担任同样的职务(级别),套改行政级别时上下一般在两个行政级内浮动,不允许超过三个行政级。

比如说,1965年的少校军衔、副团职务(级别),套改行政级别时应在行政15级和16级之间,不允许出现17级或14级。同时确立以15级为基准,资历浅的可套改16级。

还比如,1965年中校军衔、正团职务(级别),套改行政级别时应在行政14级和15级之间,不允许出现16级或13级。同时确立以14级为基准,资历浅的可套改15级。

这种套改方式称为“扁平化”,意思就是同衔同职同级之间,不能拉开太大距离,基本在一个接近的水平上。这种套改原则与当年人民军队提倡的“官兵一致”和“同甘共苦”精神比较契合,也减少了由于极差带来的不满情绪和问题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