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凌晨,
徐某某临时将小轿车
停放在南雄某村路口后
便去附近买东西。
恰好此时刘某某驾车路过,
因无法通行便报警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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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买完东西出来
上前跟对方沟通。
徐某某认为路很宽,
但刘某某认为他的车比较大,
过不去,要求徐某某把车挪开,
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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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徐某某情绪激动,
开车连续撞击刘某某的车三次,
致车辆受损。
经鉴定,
刘某某的车辆损失价格为539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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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乐昌也有一起
因冲动毁坏他人财物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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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因私人纠纷一直对李某某心怀不满。
2025年7月24日凌晨两点左右,
王某某回家途中发现
李某某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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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没有人和车辆经过,
王某某用打火机点燃
放置在李某某摩托车后尾箱的毛巾,
随后驾车离开。
李某某的摩托车被烧毁,
还波及了旁边停放的
电动车、三轮车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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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此次火灾
造成的财物损失
共计68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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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将面临什么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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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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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冲动,可能付出的是自由、财产乃至整个人生的代价。法治社会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绝不允许将私人情绪转化为公共暴力的行为。希望大家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在解决矛盾中具有时刻保持理性克制的能力,让类似的冲突不再重演。
来源:韶关中院 韶关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