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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
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菏泽市牡丹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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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899号
联系电话:0530-50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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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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