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
为什么告了父母?原因是:
原告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原告称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原告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两被告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聘金18万元。
那你觉得合理吗?
法官说,过去彩礼是给父母的养育之恩,是给父母的,但现代社会很多通情达理的父母其实把彩礼给了女儿这个小家庭来让这个小家庭过的更加幸福!所以判定是彩礼应该是嫁出去的这个女儿和父母共同享有,于是让父母给这个女方小家庭分了10万块钱!
那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我先聊聊我的看法,我觉得这个事件非常个例,也非常尖锐!没想到出嫁的女儿和女婿把老丈人和丈母娘告了!这是罕见的,这可能事情过后就是老死不相往来了……
也有人会说:果然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有了小家庭会更加考虑小家庭一些!但这种务实的考虑也很正常,毕竟小家庭也要过得好,不能自己过得很差,看着娘家过得好就在那里满足。除了那些扶弟魔或者一些不懂得经营家庭的女人,会在结婚后宁愿自己小家庭过的差还要补贴娘家了!
我认为女生的考虑是对的,当然生活困难或者看病,就想要彩礼,这件事从家庭经营角度可能并不好,因为彩礼这一笔资金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很大,其实可以当做保险金,你可以要,可以作为困难时候的自己无法承受的资金,其实还是需要多想一点办法的!最好是靠小家庭男人女人奋斗或者努力解决一部分的!
也许小两口想过其他方法,最后无能为力了,彩礼成为了看病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毕竟看病这件事对于普通家庭财力肯定是消耗不起,如果有彩礼补充的确是一个务实的,能救急的唯一方式!
但女方父母也并没有答应,那作为父母,如果是真实的事情,也未免有点点冷血,女儿嫁出去过的困难,甚至看病都不拿出来钱支援一把,非常冷血,有一点拿钱卖女儿的感觉。好像就是为了赚所谓的养育钱!
难道你们认为你们是二郎神,用宝莲灯里面的教育方式对待沉香,我们说可以不救穷但要救急吧,都看病了,也许从根本上父母也是自私的,对于嫁出去的女人是冷血的不顾死活的,但我们有女儿嫁人就要拿彩礼,而且还要将彩礼归为己有!
不过法官判的非常好,彩礼是嫁出去的女儿和父母共同拥有的,不是父母单独有的,这是符合当下时代的!也给了其他地方有了范本,因为自私的父母还是存在的,重男轻女的父母还是存在的,他们可能会大量补贴男娃,对女娃结婚前结婚后都不会那么顾及~
说白了,这判决就是给所有拎不清的家庭提了个醒 —— 彩礼既不是父母卖女儿换来的‘辛苦钱’,也不是给小家庭的‘见面礼’,它该是一份能在关键时刻托住一家人的保障。当父母把攥着彩礼不放看得比女儿的生死还重,亲情也就只剩一层空壳了。希望这个案子能让更多人明白:真正为儿女好,不是攥紧手里的钱,而是在他们需要的时候,能伸得出手、给得出暖。希望这起官司能让更多人明白,有些东西一旦用秤砣量过,就再也找不回当初的温度了。
希望这个案子能让更多人明白,在亲情里太冷血、太计较、算得太清、过于自私,最终只会让自己吃大亏。别等到把身边最亲的人推远了,才发现手里攥着的那些钱,根本填不了心里的空。
唉,想想真的挺唏嘘的,本应是最坚实依靠的亲情,最后却要闹到法庭上用钱来算清。这 10 万判的不只是彩礼归属,更是给所有还在‘算计亲情’的家庭敲了警钟 —— 别等到把最亲的人推远了,才发现手里攥着的钱,根本买不回曾经的温度。其实我也能理解这对年轻人并不是计较那笔钱,而是寒心在 “父母把钱看得可能比自己的生死还重” 这件事上。养育之恩是真的,但在最需要托底的时候……很多时候不是年轻人非要计较,而是真的被逼到走投无路才撕破脸。换个角度想,如果父母能在关键时刻拉一把,哪怕只是一句 “我们一起想办法”,也不会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可惜有些父母只看到了手里的钱,却没看到孩子在绝境里的挣扎。说到底,真正寒心的从来不是钱,而是血缘亲情在利益面前的不堪一击。对此大家怎么看的,欢迎关注我“她解忧”和我一起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