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的鲜毛肚检出五氯酚酸钠,不符合相关公告中“不得检出”的要求。2月25日,四川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春雷行动2026”典型案例,一家火锅店因此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1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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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据介绍,去年10月23日,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某检测公司对威远县某火锅店经营的鲜毛肚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中五氯酚酸钠实测值为6.1μg/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去年12月11日,该局对这家火锅店立案调查。经查,五氯酚酸钠是一种有机氯化合物,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虫剂,动物食用了含有五氯酚酸钠的草后,其毛肚内则会有残存。这家火锅店购进抽检批次鲜毛肚时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无法确认该批产品的购买时间及进货渠道。本案货值金额481元,违法所得481元。
涉案火锅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鲜毛肚且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火锅店无主观恶意且积极配合调查,案件货值金额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火锅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1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案的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舌尖安全”零容忍的态度,促使餐饮行业重新审视供应链管理,倒逼食材源头规范化,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提升。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杨珒
审核 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