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筱涵/综合报导

韩国知名主持人朴修弘控告亲兄长侵占演出酬劳案,历经多年诉讼,26日由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确定其亲兄朴振洪因挪用公司资金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妻李某则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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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修弘被当ATM养出「吸血家庭」。(图/翻摄自朴修弘IG)

侵占数十亿韩元 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

韩国大法院26日表示,针对依《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以侵占罪起诉的朴振洪,维持二审判处3年6个月徒刑的原判,对其妻李某部分,也确定维持二审判决结果。

朴振洪夫妇被控于2011年至2021年间,长达10年经营朴修弘的经纪公司「Rael」与「Media Boom」,在管理弟弟演艺活动期间,挪用公司资金及演出酬劳等款项,金额高达数十亿韩元,因此于2022年10月遭到起诉。

一审仅认定21亿韩元 二审改判加重刑责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一审于2024年2月判决,认定朴振洪侵占公司资金约韩币21亿元(约台币4600万元),判处2年徒刑,但考量无逃亡或灭证之虞,未当庭收押。至于其妻李某,一审认为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参与侵占,判决无罪。

然而,首尔高等法院二审于去年12月改判,认为朴振洪利用家族公司监督机制薄弱的特性,长期滥用弟弟信任,并涉及帐册操作与会计处理不当,情节重大,因此加重量刑至3年6个月,并当庭收押。

二审同时认定,李某以公司代表及董事身分支领薪资,并将公司法人卡约韩币2600万元(约台币57万元)用于百货公司、超市、跆拳道与数学补习班、游乐园及亲子咖啡厅等与业务无关支出,构成侵占行为,因此判处1年徒刑、缓刑2年,并命其完成120小时社会服务。

法院指出,被告身为知名艺人家属,却将演出收益挪为私用,不仅背叛信任,也在社会上引发道德争议,影响不良,因此属于加重处罚情形。

上诉遭驳回 判决正式确定

朴振洪不服二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其妻李某则主张未实际介入公司营运,不构成业务侵占罪。然而大法院认为,朴振洪仅以量刑不当为由上诉,并非法律所规定之合法上诉理由,因此驳回,对于李某部分,也认定原审并无法律适用错误。至此,本案判决正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