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郏县15岁少女当街被一对成年男女用砖头砸伤眉骨、致骨裂,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消息一出,全网哗然。多数人直观感受是:砖头重击、眉骨开裂、未成年人遭围殴,伤情如此严重,鉴定结果却偏轻,既不符合大众朴素正义,也与暴力情节的恶劣程度严重脱节。这份质疑并非情绪宣泄,而是基于事实、情理与法律适用的正当追问。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是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影响容貌的损伤。本案鉴定依据为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对应标准5.2.4轻伤二级条款。从条文看,鉴定机构按骨折类型定级,形式上合规。但公众的核心疑问在于:伤情定级只看解剖结构,不看致伤工具、施暴强度、受害者年龄与实际痛苦,是否公平合理。
少女被砖头直击眉骨,暴力工具具有明显攻击性,打击部位在头部要害区域,极易引发颅内出血、视力损伤、长期头痛等后遗症。事发后女孩一度半昏迷,视力、听力受影响,身心创伤远超普通磕碰骨折。鉴定仅以“骨裂未达重伤/轻伤一级”定级,把恶性殴打等同于意外骨折,割裂了伤害行为与后果的关联,让公众觉得“伤情标准冰冷、脱离现实”。
更刺痛人心的是受害者身份——15岁未成年人。法律强调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面对成年人围殴、持械击打,鉴定标准未体现对弱势一方的倾斜。同样伤情,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耐受、恢复、远期风险截然不同,机械套用条款,弱化了暴力行为的危害性,也让公众觉得司法尺度未能回应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初衷。
公众并非否定鉴定标准,而是质疑机械适用。鉴定应坚持原发性损伤与并发症、后遗症综合评定,兼顾损伤当时严重性与远期影响。眉骨靠近眼球与颅脑,骨裂伴随剧烈外力冲击,可能存在潜在功能损害,仅以当下骨折形态定级,未充分评估后续风险,显得草率。
轻伤二级已达刑事追责起点,施暴者已被批捕,法律会予以制裁。但公众不满的是:恶性暴力的伤害感受,与纸面定级之间存在巨大落差。这种落差会消解法治公信力,让民众觉得“伤得很重,判得很轻”。
我们尊重专业鉴定,但更期待司法在刚性条文之外,兼顾情理与价值导向。面对未成年人被持械殴打致眉骨骨裂,鉴定与量刑应充分考量暴力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让结果既合法又合理、既专业又有温度。唯有如此,才能抚平公众焦虑,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不让恶性暴力因“标准”而被轻纵。
2026年2月26日
